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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制作完整。机构代码:1234567890541 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解放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xxxxxxxxx号 当事人:张力 身份证号码:330201198302256891 地址:上海市南北华路897号2幢402室 本机关关于2024年8月14日依法对你涉嫌______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24年8月14日在凤阳路779号门前擅自堆放了大量的建筑材料。城管执法人员王宏、祁宏到现场调查。经查是当地居民张力为装修房屋,将建筑材料堆放在盲道上,大量的建筑材料影响无障碍设施通行。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照取证,现场询问笔录等。2024年8月2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沪(滨)解告字(2024)第150077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根据《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和《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______。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______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将罚款交至本市相关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也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______》第______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_____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解放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5日(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代收银行,一份存卷。)
请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制作完整。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 沪(滨)府强拆决字(2025)第140005号 当事人:上海白云药业公司 身份证号码或者社会统一信用证号:123456789012 法定代表人:朱能 地址: 塔城路90号 职务: 总经理 经查,本机关关于2024年8月3日发现你单位在塔城路90号主体墙体东侧实施了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现场检查笔录贰份、现场勘验图贰份、现场取证照片陆张、协助调查通知书、绿化市容部门出具的违法认定决定书、询问笔录参份等。该行为违反了《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滨江区方塔街道办事处于2024年8月15日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决定书》(文书编号:沪(滨)方办责拆字(2024)第140078号),并发布《责令限期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公告》(文书编号:沪(滨)方办责拆公字(2024)第140078号),本机关关于2025年3月15日依法送达《______》(文书编号:沪(滨)府责拆催字(2025)第140005号),限你单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上述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依据《______》第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2025年4月10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卷)
请根据案情将下列文书制作完整。机构代码:1236589752445 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解放街道办事处当场处罚决定书 XX号 上海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位于2024年8月3日7时00分在塔城路90号待建地块,因未履行责任区义务,未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积雪残冰,影响行人通行的行为,违反了《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依据《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和《______》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第______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零仟伍佰零拾零元(大写)。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也可以通过银联云闪付、支付宝或微信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______》第______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______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本处罚决定作出前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上海市滨江区人民政府解放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3日 执法人员:黄俊 刘文 签收人:曹晓 2024年8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代收银行,一份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