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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获物品处理流程: (1)车站接待员工与值班员或以上层级双人和乘客办理失物交接手续,在《广州地铁失物登记表》上详细记录,请乘客签名确认并留下联系方式。若乘客不愿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车站需在登记表中备注说明。 (2)员工上交失物时,失物接收车站在《广州地铁员工拾获失物登记台账》进行登记。 (3)车站须将拾获物品放置到“遗失物品”专箱/柜进行保管。 (4)对拾获地铁发行的车票和从自动购票机找零出口、客服中心找零槽发现遗留的现金,按票务相关规定操作,稽查车票过程中乘客遗弃的票卡在录入系统时需注明原因。 (5)车站每月盘点时,回收箱内的现金录入系统由服务热线直接进行归档,车站将现金上交派出所,留存回执备查。 (6)对于已过保质期食品和其他易变质腐烂物品,车站根据物品的状况自行妥善处理。 系统录入 (1)登录失物招领系统:失物保管车站工作人员通过网页或手机Glink登录失物招领系统。 (2)拾获失物信息录入:一般情况下,优先使用失物招领网页进行登记,在“拾获失物管理 - 拾获失物登记”登记拾获物品信息,车站不得使用微信端进行拾获物品的登记。 (3)系统录入的内容全部为必填栏,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保存提交,相关信息按总部失物系统录入的要求填写。 (4)钱包、现金、手机、银行卡、非地铁票卡、证件、电脑、合同、医疗资料、金器、手表、录像机、照像机等13类贵重物品,需马上寻找失主,2小时内无论找到失主与否均需将失物信息录入系统,除上述物品外的其他物品在运营结束后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