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A市烟草专卖局收到张三、李四、王五的办证申请材料,初步审查如下:张三:在A市B县开设“美宜佳”便利店,在申请时提交了《办理申请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店铺租赁合同等;
李四:在A市C县经营一日用杂货店,经营场所位于A市中专职业学校门前通道30米位置;
王五:在A市D县经营一烟酒商店,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经核查,其于2022年5月曾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被D县烟草局作出不予发证决定。
请问:
(1)张三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需补充或更正何种材料?(3分)
(2)李四是否符合发证条件?如不符合请说明理由。(3分)
(3)王五是否符合发证条件?请说明理由。(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