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18)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产品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10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①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52 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20000元,增税1800元。
②接受外单位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 元,增值税13000元,材料未到。
③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6 500元,款项已支付,低值易耗品尚未验收入库。
④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900000元,税款117000元。
⑤将产品投资入股200000元(成本价),该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⑥销售已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收入226600元(含税价),设备账面原值200 000元(2008年购入,当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