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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轨道交通施工计划申报要求: 二、B类计划申报流程 月(周)、周调整、日调整计划: 工班→车间→中心→客运管理部 周调整计划:每周四17:00前,需求单位完成下周需调整的B类作业计划编制与审核,提报至施工管理工程师。 日调整计划:原则上,需求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一天12:00前完成需调整的B类作业计划编制与审核,提报至施工管理工程师,并电话告知。 临时计划: 工班长→场调→车辆维修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 1)因故障处理需要申报临时计划,需求单位应根据故障号在当日21:00前提报至当班场调,场调双人审核确认后提交车辆维修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审批、发布。 2)特殊原因申报临时计划,需求单位应向车辆维修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提供由中层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版或电子版情况说明(紧急情况下,可先申报后补充)。 三、C类计划申报流程 月(周)、周调整、日调整计划: 工班→车间→中心 月计划: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汇总、审核后,报中心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审批,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本中心C1类计划。 临时计划: 工班长→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 1)因故障处理或特殊原因需要申报临时计划,作业工班将计划提报至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应知会所属车间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经同意后完成审批、发布。 运营板块外其他单位入场流程:运营板块外其他单位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无法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的由客运管理部指定。归口管理部门提报施工负责人取证需求,客运管理部对接运管中心教育培训部组织培训发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施工方案、运营板块外其他单位合同、施工安全措施、影响情况、配合要求等内容,填写施工技术方案处理单并提交相关单位审批。配合部门审核配合内容,维保工程部审核合同、施工方案、影响情况等内容,安全质量监察部审核安全协议、安全措施等内容,客运管理部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协助申报施工计划或签发运营板块外其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 运营板块外其他单位施工流程:是否需要申报施工计划,是则区分月(周)、周调整、日调整计划或临时计划,月(周)、周调整、日调整计划区分A类、B类、C类,分别由属地单位客运管理部汇总申报、网分技术管理部审批,属地单位客运管理部审批,属地单位各生产中心审批;临时计划区分A类、B类,分别由网分值班主任审批,车辆维修中心施工管理工程师审批。相关部门按要求编制、发布施工计划,归口管理部门接收施工计划,确定具体的施工作业时间,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配合部门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作业。 施工管理安全协议与技术方案处理单(附件1外单位施工管理安全协议等相关内容)。 施工计划申报要求: 一、施工计划编制全面原则:计划应明确施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施工负责人、日期(时间)、区域、作业内容、主要材料和工器具以及施工影响、接地、动火、工程车配合(接触网供电安排)等事项。 二、施工计划申报要求: (一)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因演练或其他特殊情况有施工作业计划需求,可指定承办中心负责提报计划,也可比照计划类别由该部门员工编制提报、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施工计划申报。 (二)申报施工计划应采用施工调令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如遇系统故障时,以纸质方式进行申报。 (三)施工作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作业单位必须将相关配合要求(方案)发配合部门征求意见,经配合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施工计划。 (四)运营板块外其他单位的施工计划申报,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申报并联系其他配合部门,且在计划中须注明“XX归口”,委外单位须注明“XX委外”。 (五)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及车辆基地时,按A类施工计划提报,通过施工调令管理系统提报计划时须同时勾选相应车辆基地。 (六)作业区域含辅助线计划申报:施工作业范围不包含(线路)两端终点站的,辅助线包括作业区域内所有的辅助线;施工作业范围含(线路)终点站的,所包含的辅助线还包括终点站外的辅助线(出入段/场线、联络通道除外)。【缺少答案,请补充】
一、施工计划编制全面原则:计划应明确施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施工负责人、日期(时间)、区域、作业内容、主要材料和工器具以及施工影响、接地、动火、工程车配合(接触网供电安排)等事项。 二、施工计划申报要求: (一)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因演练或其他特殊情况有施工作业计划需求,可指定承办中心负责提报计划,也可比照计划类别由该部门员工编制提报、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施工计划申报。 (二)申报施工计划应采用施工调令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如遇系统故障时,以纸质方式进行申报。 (三)施工作业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作业单位必须将相关配合要求(方案)发配合部门征求意见,经配合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施工计划。 (四)运营板块外其他单位的施工计划申报,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申报并联系其他配合部门,且在计划中须注明“XX归口”,委外单位须注明“XX委外”。 (五)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及车辆基地时,按A类施工计划提报,通过施工调令管理系统提报计划时须同时勾选相应车辆基地。 (六)作业区域含辅助线计划申报:施工作业范围不包含(线路)两端终点站的,辅助线包括作业区域内所有的辅助线;施工作业范围含(线路)终点站的,所包含的辅助线还包括终点站外的辅助线(出入段/场线、联络通道除外)。 (七)工程车以及需切除车载信号防护的电客车试车线、外场测试线动车作业,申报计划时应注明防护措施,并通过施工调令管理系统上传调试方案。 (八)申报计划时,需注明此项施工的影响。正线动车作业计划还需注明施工负责人上车地点,未注明的默认上车地点为车辆基地。 (九)提报的周(日)调整计划与已发布计划有冲突且必须安排的,由提报单位与原计划单位协商,申报取消原计划,原计划单位同意并取消原计划后,才能发起调整计划的审批流程。 (十)影响BAS、FAS、ISCS系统整体运行功能或造成系统、事故风机无法正常使用的施工,申报计划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由维调审批”。 (十一)作业时会在维调工作站产生告警且无需维调审批的计划,申报计划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作业前联系维调”。 (十二)涉及接触网停电的施工作业尽量与接触网检修施工合并开展,降低设备重复操作频次,提高施工配合人员利用率。 (十三)涉及正线接触网停电的施工作业由供电维修中心负责作业区域的统筹安排,各专业提报需正线接触网停电的施工计划时,须在施工调令系统中勾选相应供电车间配合。 (十四)需要接触网停电或停电挂接地线(合地刀)的施工作业必须在申报计划时注明,相邻供电分区和邻线对应的供电分区为防护供电分区,如防护供电分区需停电也应注明。 (十五)A1类动车作业期间,原则上作业区域内同一时段不安排端门外延伸走廊或站台门等C类作业。 (十六)申报临时计划应有未闭环的故障号,作业内容需与故障内容相关,不得扩大施工范围和内容。 (十七)申报月计划、周调整计划时,如遇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报的时间节点按相关施工管理工程师的通知执行。 补:运营板块内其他单位(包括其归口管理的委外单位)需在智运管辖范围进行作业时,应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智运对应的生产中心提出作业需求,由智运对应的生产中心负责协助申报计划。【缺少答案,请补充】
一、施工作业坚持“谁施工、谁防护、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负责人负责落实防护措施。 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则、规定等,凡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和作业要求使用其他安全防护用品。 三、施工期间需转换道岔时,施工负责人应安排人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确认所有作业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通知场调/站务人员操作道岔。 四、车站公共区域施工要求 (一)车站公共区域施工作业一般应安排在非运营时间进行。确需在运营时间进行的,应在非高峰期进行,并采取划定隔离区域、围蔽、施工人员现场盯控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客流疏导,对乘客做好解释说明。 (二)对于涉及关闭车站出入口或换乘通道、暂停车站使用、缩短运营时间的施工改造,应有专项的施工方案,并报客运管理部批准,由客运管理部提前向运管中心报备。 五、接触网停送电及接地防护要求 (一)作业人员以及所持的机具、材料等与接触网等带电体应至少保证1米的安全距离,否则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挂接地线(或合地刀)防护。 (二)工程车辆装载货物高度超过轨面3800mm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三)接触网停电但未接地的区域视为接触网带电。 (四)挂拆接地线人员必须具有高压电工证。(公司内部作业单位)需要挂拆接地线时,挂拆接地线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定,运营板块外其他单位由供电维修中心负责,委外单位由归口管理部门安排具备资质的人员负责。 (五)车辆基地与转换轨相连的供电分区停电时,正线列车不得进入该转换轨。 六、对于设施设备调试、升级、更新改造等重大施工,应与设备供应商充分论证,组织制定作业方案,行车调度人员应审核作业方案,制定并组织落实行车保障措施。跨线施工、同时包含正线与车辆基地的施工,应做好互控。 七、施工封锁防护 (一)下列作业,应将线路封锁 a) 工程车或电客车配合动车的施工。 b) 更换钢轨或大面积接触网,无论有无工程车开行,均须将作业区域线路封锁。 c) 其他有必要封锁的施工。 (二)电客车、工程车开行的防护区域 a) 同一时段正线施工,动车作业区域与相邻施工作业区域应至少保持一站一区间的间隔,并由施工负责人落实红闪灯防护措施(全线封锁的施工作业,无需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动车作业区域和防护区域均不得安排影响该行车的作业。 b) 两个封锁作业原则上不能共用同一个防护区域。 c) 车辆基地全自动区域库内股道的动车作业,原则上采用该作业区域的SPKS防护分区进行防护,作业区域和防护区域不得安排其他B类作业。 d) 因施工需要缩短安全间隔距离时,应经充分论证并有配套防护措施。 (三)正线及辅助线线路封锁、开通安全要求 a) FAM调发布线路封锁命令前,必须确认工程车、调试车在指定地点待令,由FAM调将封锁区域道岔开通正线,车站根据FAM调通知将相关道岔单独锁定。FAM调发布线路开通命令前必须确认工程车或调试车在指定地点待令且该项施工计划已销点。 b) 发布线路封锁命令后批准请点,施工销点后发布线路开通命令。 c) FAM调批准请点后,车站方可将线路封锁命令交给司机和施工负责人;施工销点后,车站将线路开通命令交给司机和施工负责人。 d) 线路封锁和开通命令必须同时发给区域内所有车站(车辆基地)。【缺少答案,请补充】
一、A类施工请销点 (一)A类施工请点程序 a) 登记:施工负责人、施工联络人分别到主站、辅站进行登记,并写明该项施工的工器具和物料,车站应确认现场施工人员、材料、工器具等与施工计划一致; b) 请点:辅站办理好登记后,辅站值班员向主站值班员请点。主站确认具备请点条件向FAM调请点,如有封锁、停电需求,应在收到封锁命令、停电通知或停电可视化接地通知后请点; c) 批点:FAM调确认具备施工条件后批点。车站应及时将封锁作业的线路封锁命令转交司机、施工负责人; d) 施工开始:主站确认FAM调批点后通知各辅站,由主站、辅站分别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联络人,施工人员开始作业。 如需采用人工挂接地线,施工负责人应组织现场验电、接挂地线后方可开始作业;如需采用可视化接地,施工负责人做好防护措施后开始施工。 (二)A类施工销点程序 a) 登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及施工联络人确认施工区域出清(如有人工挂接地线,应先组织拆除接地线),分别到主站、辅站进行登记,主站、辅站询问施工区域出清等情况,做好登记确认工作; b) 销点:辅站向主站销点,主站确认所有辅站销点后向FAM调销点; c) 批准销点:FAM调与主站确认施工结束、线路出清后批准销点。如有封锁,及时发布线路开通命令; d) 施工结束:主站确认FAM调批准销点后通知各辅站,由主站、辅站分别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联络人,施工结束。 e) 需要送电时,FAM调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通知电调进行送电(采用可视化接地时,电调应先拉开接地刀闸,再进行送电操作)。 (三)涉及车辆基地的A类施工,批点、销点前应经场调同意。 (四)如需异地销点,请点站在批点后应及时通知异地销点的车站。 (五)作业区域内需要从请点站外的其他站进出作业时,车站确认该项作业已获得FAM调批点后,方可批准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并做好登记,施工人员进出的车站要与施工负责人/施工联络人做好人数确认工作,作业结束的车站要及时告知销点站。【缺少答案,请补充】
三、C类作业请销点 (一)C1类施工请销点程序 a) 请点:施工负责人提前到相关车站、变电所、控制中心进行请点登记; b) 批点:由行车值班员/值班站长、变电所值班人员批点或根据需要向电调/维调请点。在控制中心由FAM调/电调/维修设备调度根据自身专业直接批准; c) 作业:请点完成后,施工人员自行进入正确的作业区域作业; d) 销点: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区域出清后,到车站、变电所、控制中心进行销点登记; e) 批准销点:确认施工区域出清后,由行车值班员/值班站长、变电所值班人员根据需要向电调/维调销点或直接批准销点。在控制中心由FAM调/电调/维调根据自身专业批准销点。 四、B3、C2类施工请销点,由施工负责人直接到车辆基地、车站、变电所、控制中心办理请点登记,经同意并做好防护即可施工;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区域出清后做好销点登记;车辆基地、车站、变电所、控制中心确认施工区域出清批准销点。B3类施工如需使用SPKS门禁卡,施工负责人向场调办理领用归还手续。 五、停电、挂/拆接地线注意事项 (一)同一施工作业,挂/拆接地线原则上为同一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二)填报“接触网停电作业工作票”时应明确挂拆接地线具体杆号或位置。 (三)仅需接触网停电而不需要挂接地线的作业,涉及挂/拆接地线的相关程序取消。 (四)车辆基地其他类型挂/拆接地线作业标准由车辆维修中心制定。【缺少答案,请补充】
设备检修施工组织原则 一、在运营时间内,原则上不准进行影响行车的检修施工作业。(单扇站台门) 二、对处于进路锁闭状态的联锁设备,严禁进行检修作业。 三、正在检修中的设备需要使用时,须经检修人员同意。 四、进入正线、辅助线及影响正线行车的施工须经行车调度人员同意;进入车辆基地内线路及影响车辆基地行车的施工须经车场调度员同意。 五、设备检修施工统计周期为6:00至次日6:00(不含)。 非运营期间的设备检修施工 一、运营结束后的施工应按《行车通告》或临时施工计划实施。 二、施工作业应执行申请、注销程序,并在施工结束前对检修设备的功能进行测试。 三、各类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不得影响正常的列车运行计划的实施。(车场作业) 跨线行车(部分) 一、原则上作业时间超过1小时的跨线行车应纳入施工作业计划管理,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方案。 二、跨线行车应在非运营期间组织实施,并分别在两条线路申报施工。跨线运行时,ATS按站控办理。 三、跨线运行的列车应符合限界要求,并按照相关线路列车运行要求执行。 四、跨线运行的列车应具备与两条线路行车调度人员通信的条件。在进入跨线时,应先进行通信测试。 五、线路间联络线空闲时,联络线与正线接轨道岔应保持在定位且单锁。【缺少答案,请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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