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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包装的食品保管期限为72小时,如无人认领由车站自行处理;无包装的食品及易腐物品(如肉类、蔬菜等),当天运营结束后由车站自行处理。 6.2.1 拾获的遗失物品,由拾获人交予车站工作人员,拾获人与车站工作人员(值班员及以上)共同在摄像头下办理交接,同时填写《车站拾遗物品登记表》。 7.2 安全技术部每季度对中心所辖车站拾遗物品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7.3 站务部每月对所辖车站拾遗物品的登记及物品保管情况检查。 7.4 车站每月对管辖车站的拾遗物品账实情况检查一次盘点、核查。 舆情管理办法 3.2 一般舆情 社会关注度低、传播速度慢、预测会在属地区市发酵的敏感舆情,如市级媒体拟进行监督报道;转载量50次以下、跟贴100条以下的新闻报道;单日转载、跟贴20条以下的贴文。 3.3 较大舆情 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速度较快、预测会在市内发酵的敏感舆情,如省级媒体拟进行监督报道;转载量100次以下、跟贴500条以下的新闻报道;单日转载跟贴500条以下,形成市级热点话题,存在一定炒作风险的贴文。 3.4 重大舆情 社会关注度很高、传播速度很快、预测会在省内发酵的敏感舆情,如国内知名媒体拟进行监督报道;省级知名媒体或网络大V发布或转载报道,新闻跟贴超5000条的新闻报道;形成省级热点话题,互动环节跟贴负面、有害信息较多的贴文。 3.5 特大舆情 社会关注度极高、传播速度极快、预测会在全国发酵的敏感舆情,如国内知名媒体发布或网络大V持续跟踪报道,跟贴超过2万条的新闻报道;话题点击量过亿,互动环节跟贴有大面积负面有害信息的贴文。 3.10 传播趋势 舆情传播趋势主要分为萌发期、发展期、爆发期、衰退期、沉淀期。 4 工作原则 4.1 预防为主原则 4.2 主动发声原则 4.3 “谁引发 谁负责”原则 4.4 首问责任制原则 4.5 时效性原则 5.6.1 设立专/兼职舆情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中心舆情工作,未经党群工作部批准,不得随意更换舆情联络员。 7.4.2.1 一般舆情 一般舆情,涉事单位应在24小时内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协调处置,并将核实处置情况反馈党群工作部。 7.4.2.2 较大舆情 较大舆情,涉事单位应边核实、边处置、边报告,最迟在4小时内初步确定应对方案,并报党群工作部,视情况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 7.4.2.3 重大、特大及省、市级部门交办舆情 重大、特大及省、市级部门交办舆情按照党群工作部和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7.4.2.4 涉事单位认为舆情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小时内回退并说明理由。若回退理由不充分则按照党群工作部首次转办意见处置。
险情及以上事件处理按照隶属关系分为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按照处理对象分为责任单位处理和责任人处理。 (一)一般突发事件A类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一般突发事件A类: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人以上轻伤; 4.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运营范围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200m²以上; 6.发生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7.连续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 8.运营时间车辆正线或辅助线冲突、脱轨; 9.运营时间正线桥隧结构严重变形、坍塌,线路路基塌陷; 10.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起升机构坠落的; 11.载客电梯运行中发生冲顶、坠落的; 12.运营时间轨行区淹水倒灌,导致人员伤亡的。 (二)一般突发事件B类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一般突发事件B类: 1.造成1人死亡; 2.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轻伤; 4.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运营范围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50m²以上200m²以下; 6.发生1起食物中毒事故,人数在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7.连续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 8.运营时间车辆正线或辅助线挤岔、撞击; 9.运营时间主体结构或道床变形,影响安全的; 10.运营时间隧道主体结构被打穿,导致列车行车中断的; 11.载客自动扶梯运行中发生逆行、溜梯; 12.车站内出现乘客踩踏,且造成人员伤亡的; 一般突发事件C类 1.造成3人以下重伤;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 3.造成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运营范围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10m²以上50m²以下; 5.发生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6.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 7.运营时间正线客运列车车门夹人开车或将人关在车门与站台门之间开车; 8.运营时间正线、辅助线走行轨断裂,影响行车的; 9.运营时间隧道主体结构被打穿,导致列车限速通过的; 10.电梯轿厢滞留人员90分钟以上; 11.运营时间车站、轨行区淹水倒灌,导致公共区积水浸泡或漫过钢轨轨面; 12.运营时间正线、车厂线大面积停电; 13.因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对运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14.运营时间向占用区间错接入、错发出列车; 15.运营时间车辆在正线车站及区间溜逸; 16.客运列车分离; 17.客运列车擅自改变列车运行方向行车; 18.无驾驶资格人员操纵列车(司机学员在有师傅监控的情况下除外); 19.运营时间车站发生火警,关闭车站120分钟以上; 20.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 21.信号升级显示; 22.接触轨错送电、漏停电; 23.其它因设备故障、人为误操作、管理不善,直接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一般突发事件B类的行为。 (四)险情事件A类: 1.造成3人以下轻伤; 2.造成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运营范围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3m²以上10m²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 5.晚点60分钟以上; 6.车厂、非运营时间车辆正线和辅助线冲突、脱轨、挤岔、撞击; 7.行车调度指挥通讯、车地无线通讯、通讯网络传输系统等中断30分钟(含)以上; 8.运营时间正线信号系统重大故障; 9.电梯轿厢滞留人员60分钟以上90分钟以下; 10.车辆带电进入有人施工停电区域; 11.轨行区无调度命令施工; 12.非运营时间车站、轨行区淹水倒灌,导致公共区积水浸泡或漫过钢轨轨面; 13.非运营时间向占用区间错接入、错发出列车; 14.非运营时间车辆溜逸或车辆在车厂溜逸但未进入正线或区间; 15.非运营时间未准备好进路接入、发出列车; 16.运营时间未拿或错拿行车凭证发出列车; 17.接触轨断轨或3处以上接触轨大面积断支架; 18.运营时间未准备好进路接入、发出列车; 19.运营时间人工组织行车时,未办或错办行车手续发出列车; 20.客运列车错开车门、运行途中开门、车未停稳开门、未关车门开车(经采取安全措施允许开车的情况除外); 21.客运列车冒进信号; 22.运营时间车站发生火情,关闭车站9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下; 23.因设备设施故障、现场组织不善、消防、防汛等问题造成车站范围内出现乘客踩踏,未造成人员轻伤的; 24.其它因设备故障、人为误操作、管理不善,直接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一般突发事件C类的行为。 (五)险情事件B类: 1.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2.运营范围内发生火情,过火面积3m²以下,但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的; 3.列车晚点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 4.非客运列车冒进信号或车厂内车辆冒进信号; 5.车辆带电进入无人施工停电区域; 6.运营时间车厂线信号系统重大故障; 7.运营时间正线中央和本地自动监控系统(ATS)均无法监控列车运行或联锁故障错误持续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 8.未办理请点手续人员进入轨行区或未经批准违规进入轨行区; 9.运营时间单个车站照明(含正常、应急照明)全部熄灭60分钟以上; 10.运营时间单一车站全部自动售票机中断售票120分钟以上或单条线路全线车站自动售票机中断售票60分钟以上; 11.非客运列车分离; 12.非客运列车擅自改变列车的运行方向; 13.因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运行; 14.客运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 15.车厂走行轨断裂,影响行车的; 16.供电系统错送电、漏停电; 17.错挂、漏挂、错撤、忘撤接地线; 18.非轨行区应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违规施工的; 19.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20.运营期间单条线路全线车站pis黑屏60分钟以上; 21.运营时间全线车站APP不能正常拉码60分钟以上; 22.其它因设备故障、人为误操作、管理不善,直接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但尚未构成险情事件A类的行为。 (六)险情事件C类 1.运营时间单个车站照明(含正常、应急照明)全部熄灭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或侧式站台一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60分钟以上(高架站站台除外); 2.运营时间单一车站全部自动售票机中断售票60分钟以上或单条线路全线车站自动售票机中断售票30分钟以上; 3.运营时间,设备、设施脱落造成列车碰撞停车的; 4.运营时间单个车站进闸机或出闸机全部故障30分钟以上; 5.非客运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 6.因行车有关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漏乘或出乘迟延,造成列车晚点10分钟以上; 7.未经允许列车搭载乘客进入非运营线路(已采取措施的除外); 8.变电所保护装置拒动; 9.未对带电设备验电即挂地线; 10.未撤除消溜措施动车; 11.施工出清不彻底或轨行区内应撤除的设施、设备、物料、标志未及时撤除,造成列车碰撞或车辆损坏的; 12.人员未按规定穿绝缘鞋或绝缘靴进入未停电接触轨区域; 13.错办、误办、漏办工作票,造成影响的; 14.自动消防设施误动作影响正常运营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在紧急情况下不动作; 15.因人为原因,造成运营线路正线区域断路器跳闸或接触轨误停电,影响运营服务的或设备损坏的; 16.空调季节,单个车站环控系统或冷冻机房故障整体停机连续时间12小时以上; 17.运营期间单个车站站台pis全部黑屏120分钟以上; 18.运营时间全线车站APP不能正常拉码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 19.因巡检、维保不到位,造成地铁运营车站进水、设施浸泡,导致临时关闭两个及以上出入口的; 20.其它因设备故障、人为误操作、管理不善,直接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但尚未构成险情事件B类的行为。
7.1.1 运营公司属地范围内发生信访应急突发事项,应遵循首问负责制,由属地部门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接待。 7.1.6 如多人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接访人员应当告知其推选代表集中反映诉求,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8.1 原则上,信访应急突发事项办理时限为 1 个工作日。如问题较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可经信访应急办批准,延长至 3 个工作日。 应急管理规定 4.1 工作方针 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指导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专业处置、综合协调”的管理理念。 4.2 工作目标 4.2.1 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能力、救援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 4.2.2 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4.2.3 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化。 4.2.4 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要贯彻“统一指挥、逐级负责、安全第一、先通后复”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分级响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有序、可控、快速、及时,减少事故影响、尽快恢复运营生产。 6.1.1.1 应急抢险区域划分 按照“区域内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为原则,划定为东、西、北 3 个应急救援区域,又细分为东 1、东 2、东 3、西 1、西 2、北 1、北 2、北 3 共 8 个分区 6.3.1.3 应急物资配置主要分为生产类和防范类两大类型。 运营火灾(爆炸)专项应急预案 5.1.2 处置原则 遵循“高效处置、协同配合、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5.2 指挥权 5.2.1 OCC 承担火势不可控时应急指挥工作,预案正式启动后指挥权移交给应急领导小组。 5.2.2 现场指挥:车站火灾(爆炸)或列车火灾爆炸发生在车站的情况下先期由值班站长/站区长负责指挥;列车火灾爆炸发生在区间由司机/车辆维护检修工负责指挥;控制中心火灾爆炸先期由当班值班主任负责指挥;车辆火灾(爆炸)先期由事发部门现场负责人负责指挥。待现场指挥组到达后,现场指挥权移交给现场指挥小组。 4.3.3 属地管理部门职责 4.3.3.1 负责现场发生火情的信息上报、收集与通报。 4.3.3.2 负责做好发生火灾时的先期处置、乘客疏散、伤员抢救及行车、客运组织等工作。 4.3.3.3 负责配合调查起火(爆炸)原因、保护现场及取证工作。 信息报告 6.1 报告程序 6.1.1 首名发现火情或爆炸的人员将信息报相应区域值班人员。 6.1.2 值班人员接报后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将现场情况向 OCC 报告,采取灭火设备、设施灭火后仍无法控制火势时,申请启动本预案,及时报 110(地铁公安)、119、120(有人员伤亡)。 6.1.3 OCC 通知各专业调度各相关生产岗位人员执行相应区域预案。 6.1.4 MMCC 做好信息通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联系公安、消防、公交、医疗等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地铁应急救援,拨打 119 报警电话时需同步向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大队报备。 6.2.1 报告内容 车站信息报告内容如下. a)火灾(爆炸)发生概况(发生部位、火势程度、烟雾异味影响、现场影响等); b)火灾(爆炸)对人员的安全、客运组织的影响、已采取措施及需要配合事宜; c)火灾(爆炸)联动工况启动、自动灭火设备动作情况; d)消防、公安等支援力量到达、接应情况; e)现场火灾(爆炸)扑救、乘客区间疏散情况及人员伤亡、救援情况: f)其他必要信息。 7.1.1 车站火灾(爆炸)类型 车站火灾(爆炸)主要包含车站公共区、设备区气灭房间、设备区通道及非气灭房间、小站台区域火灾(爆炸)(含小站台非气灭房间)、列车在站台发生火灾(爆炸)等五类场景(处置流程详见附录)。 7.1.2 车站火灾(爆炸)处置原则 遵循“高效处置、协同配合、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7.1.4 车站火灾(爆炸)注意事项 7.1.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要求:确认在车站内救援、火势发展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设备间内失火(现场无法确定火势情况)时须穿消防战斗服配正压式呼吸器。 7.1.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要求:准确判断火灾类型,采取对应灭火措施。 7.1.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要求 a)通知地铁公安,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火势无法控制时及时拨打 119、120 等救援力量,并指派人员接应; b)发现站内烟雾后要排查烟雾来源,及时报送环调后开启对应区域火灾模式、通风模式进行排烟; c)非共用站台或站厅的换乘站本线路火情不可控需疏散时,另一线路车站 FAS 打手动,关注处置。共用站台或站厅的换乘站火情不可控,两线路车站均需要疏散; d)值班站长作为先期现场指挥应调用车站保安、保洁、安检、驻站工班等人员及物资,及时处置前期火灾(爆炸),后续结合各级领导到达现场情况,主动请示是否移交现场指挥权; (e)OCC 对应急抢险队伍、各类应急物资及设备进行统一调遣和安排。根据现场汇报的火情状况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f)发生站台火灾时,站台如排烟效果不明显,车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隧道风机辅助排烟,做好防护,根据现场疏散情况开启首末端门辅助排烟;若消防联动模式启动隧道风机,车站根据现场疏散情况开启首末端门辅助排烟。 7.1.5.1 初期响应阶段 7.1.5.1.1 值班站长响应措施: a)值班站长接报后,立即作为现场指挥,赶赴现场或安排就近人员现场确认, b)若为设备(气灭)房间,就近安排人员携带设备下气灭)房间、气瓶间及气灭控制盒钥匙至现场确认火警,并通知 1 名站务人员/保安人员协助确认,到达现场后通过听、闻和触房门的温度判断火情火势,气体已喷放时不可进入。如未喷放,将气灭系统打至“手动”状态后,通知行值将 IBP 盘“停喷”按钮复位,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车控室行车值班员,值班员报 OCC 及生产调度。 7.1.5.1.2 行车值班员响应措施: a) 行车值班员接到人员反馈或 FAS 立柜火灾(爆炸)报警后,第一时间将 FAS 打至手动位; b) 若为气灭房间报火警,立即将 IBP 盘上气体灭火切换至“允许”位并按下“停喷”按钮; c) 准备设备(气灭)房间钥匙及气瓶间钥匙,确认火警地点通知值站安排现场确认,报 OCC 及生产调度。 7.1.5.2 应急处置阶段 7.1.5.2.1 若现场有轻微冒烟、焦糊味或门把手、房门的温度低于人体忍耐程度时: a)值班站长立即组织现场处置人员就近使用消防救援器材等工具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若为电器设备冒烟/起火,尝试关停设备/切断设备电源,安排其他人员组织周边乘客远离现场; (b)若为气灭房间,值班站长到达现场将气灭系统打至“手动”状态后通知行车值班员将 IBP 盘上的停喷按钮复位,现场处置人员慢慢打开房门,1 人进房间内处置、1 人在门口使门体处于打开状态,紧急情况下只有 1 人到达现场且有阻门器的,可先使门体处于打开状态,再进入房间处置; c)各设备专业立即赶赴事发车站,根据 OCC 安排做好抢险抢修; d)值班站长安排保安携带必要的隔离工具(铁马、警用围栏等)赶赴事发现场,保洁携带清洁物品至现场; e)行车值班员将 CCTV 调至事发地点,通过监控了解现场情况,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 f)若为发生在站台的列车火灾(爆炸),司机/车辆维护检修工施加停放制动,就近使用消防救援器材等工具开展先期应急处置; g)若涉及外单位设备,联系相关单位人员至现场共同处置。 7.1.5.2.2 若现场冒浓烟、有严重焦糊味或门把手、房门的温度高于人体忍耐程度或有浓烟无法查看时: a )值班站长立即通知行值操作 IBP 盘启动环控模块对应位置火灾(爆炸)模式,公共区内启动相应区域专用排烟风机进行排烟(非联动),设备房内开启对应房间火灾(爆炸)模式,通过 IBP 盘启动相应设备区走廊专用排烟风机进行排烟(非联动),并通过广播告知该端设备房间内相关人员远离现场; b )若为气灭房间,值班站长到达现场将气灭系统打至“手动”状态后通知行车值班员将 IBP 盘上的停喷按钮复位,使用灭火器灭火后火势未见减小或未得到有效控制时,现场人员出清,关闭房门,通过就地装置启动气灭,通过放气勿入显示灯及房间内声音判断气灭是否正常释放,未正常释放或无法确认时,安排人员至气瓶间进行确认或机械启动,及时反馈现场情况, c)若为站台公共区,通知行车值班员向 OCC 申请越站,行车值班员根据事态发展做好续报; d)OCC 发布抢修令,协调各专业组织抢险救援及灭火工作,指导车站或操作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通风; e)OCC 根据影响调整行车组织方案,最大降低运营影响; f)若为发生在站台的列车火灾(爆炸),司机/车辆维护检修工施加停放制动,广播指引乘客疏散,清客完毕后做好个人防护(自救呼吸器),就近使用消防救援器材,现场协助灭火; g)各设备专业立即赶赴事发车站,根据 OCC 安排做好抢险抢修,到达现场后切断相关设备电源, h)其余岗位人员根据值班站长安排做好乘客引导工作,协助值班站长灭火,做好站台乘客引导和乘客解释,疏散围观乘客。 7.1.5.2.3 若现场有明火,使用灭火器或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火势未见减小或未得到有效控制时: a)值班站长通知行车值班员向 OCC 申请启动运营火灾(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启动车站消防联动: b)启动车站消防联动后,值班站长安排人员查看 PIS、广播等设备联动情况并及时反馈至行车值班员,行车值班员视各岗位火灾(爆炸)设备联动确认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c)值班站长通知行车值班员拨打 119,视人员伤亡拨打 120,并安排人员至指定出入口接应; a) MMCC 做好信息通报,车站拨打 119 报警电话后需同步向青岛市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大队报备; )OCC 发布抢修令,协调各专业组织抢险救援及灭火工作,指导车站或操作启动相应区域排烟、通风: f)OCC 根据影响调整行车组织方案,最大降低运营影响,采取列车限速、不停站通过、小交路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持运营; g)如遇换乘站时,及时报 MMCC,通知邻线 OCC 调整行车组织方式,做好现场情况跟进及信息收集上报; h)司机/车辆维护检修工、其余岗位人员根据值班站长安排做好乘客疏散引导工作,至相应口部阻止乘客进站,确认站台、站厅乘客疏散完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行车值班员; i)车站疏散完毕后,值班站长通知行车值班员向 OCC 申请关站,并做好关站人员安排; j)值班站长安排人员至指定位置集合,并通知行车值班员撤离,做好人员清点确认; k) 119、120 至现场后做好交接,完成配合工作 1)各岗位疏散完毕,完成关站后,行车值班员报 OCC,佩戴防护用品,携带 800M 电台撤离,通过指定通道集合,报 OCC 紧急联系人电话及 800 兆手台号。 7.2.4 列车火灾(爆炸)注意事项 7.2.4.1 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要求:佩戴消防自救呼吸器,做好个人防护。 7.2.4.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要求:准确判断火灾类型,采取对应灭火措施。 7.2.4.3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要求 a)通知地铁公安,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火势无法控制时及时拨打 119、120 等救援力量,并指派人员接应; b)发现站内烟雾后要排查烟雾来源,及时报送环调后开启对应区域火灾模式、通风模式进行排烟; c)非共用站台或站厅的换乘站本线路火情不可控需疏散时,另一线路车站 FAS 打手动,关注处置;共用站台或站厅的换乘站火情不可控,两线路车站均需要疏散; d)若列车火灾(爆炸)发生在车站,值班站长作为先期现场指挥应调用车站保安、保洁、安检、驻站工班等人员及物资,及时处置前期火灾(爆炸),后续结合各级领导到达现场情况,主动请示是否移交现场指挥权;若列车火灾(爆炸)发生在区间,司机/车辆维护检修工作为先期现场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做好火灾(爆炸)处置。 e)OCC 对应急抢险队伍、各类应急物资及设备进行统一调遣和安排。根据现场汇报的火情状况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7.2.4.4 现场人员疏散、自救和互救要求 a)贯彻执行救人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b)乘客疏散关键点“一关、二开、三跳停”立即关停与疏散方向相反的电扶梯、打开所有闸机和边门、播放疏散广播。申请列车在本站越站疏停,引导站内乘客尽快疏散出站; c)疏散时应指引乘客低姿态行走、捂住口鼻; d)疏散时应安排人员在楼梯梯口进行引导; e)当火势不可控时,参与火灾处置的相关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 7.2.4.6 应急救援结束后的要求: a)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b)处置完毕后,各岗位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值站组织恢复运营。 7.2.4.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a)原则上不组织乘客越过火场逃生; b)扑救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火灾前,应采取切断电源或预防触电的措施; c)迅速撤走火场附近的可燃物和易燃物,防止火情蔓延; d)须撤离时,携带通讯工具,至出入口安全区域集中; e)正线列车车底设备起火冒烟处置时严禁进入车底。 7.2.5.1.2 车站各岗位人员响应措施 a)列车发生火灾(爆炸)准备进站停靠时,车站根据 OCC 命令,立即按 7.1 车站火灾(爆炸)进行处置,组织站台、站厅乘客疏散,同时进行火灾(爆炸)扑救工作; b)相关车站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原工作岗位的工作,协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