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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智轨轨道快运系统已在国内部分地方试运行。该系 统配备的智轨列车,对标轨道交通标准但采用轨迹跟随控制技术替代传统钢轨,实现了装备 胶轮承载的长编组列车的“轨道”行驶。智轨列车从结构和使用特性上,总体而言属于现代 有轨电车的最新技术形式之一,但其道路车辆的属性尚需国家相关部门予以明确、认定。 四、关于“4 机动车规格” [标准条文] 机动车规格分类见表 1。 表1 机动车规格分类 分 类 说 明 汽 车 载 客 汽 车 中型 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为 10~19人的载客汽车 小型 车长小于 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微型 车长小于或等于 3500mm且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 1000 mL (对纯电动 汽车为驱动电机总峰值功率小于或等于 15kW)的载客汽车 载 货 汽 车 重型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12000k 中型 车长大于或等于 6000mm 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4500kg且小于 12000k 轻型 车长小于 6000mm 且总质量小于 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 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 微型 车长小于或等于 3500mm 且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1800k 低速汽车 三轮 (三轮汽车 )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 50km/ 长小于或等于 4600mm,宽小于或等于 1600mm,高小于或等于 2000mm,具有 三个车轮的货车。其中,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有驾驶室且驾驶 人座椅后有物品放置空间的,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3000k 5200mm,宽小于或等于 1800mm,高小于或等于 2200mm。三轮汽车不应具有专 项作业的功能 低速 (低速货车 ) 以柴油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 于或等于 6000mm,宽小于或等于 2000mm,高小于或等于 2500mm,具有四个 车轮的货车。低速货车不应具有专项作业的功能 专项作业车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 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 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 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 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 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 。专项作业车的规格分为 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具体按照载货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有轨电车 有轨电车的规格按照载客汽车的相关规定确定 摩 托 车 普通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或者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大于 50mL或者电机额定功率 总和大于 4kW 的摩托车 轻便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 50km/ 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 50mL;2)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 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 4kW 挂 车 轻型 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750kg且小于 4500k 微型 总质量小于 750kg的挂车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宣贯材料(内部) (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以《公告》上记载的乘坐人数上限确定其规格;对进口 载客汽车,按实际核定的乘坐人数确定其规格。乘坐人数包括驾驶人。 时,以《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确定其规格。 [条文理解] 本章是对机动车规格分类的说明。与 (  )
G —2008实施之前,机动车规格和结构分类的相关要求在公安部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根 据2004年6月29日公安部公交管 [2004]115号文件印发的《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签注专项作业车的规格术语时,)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 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因此,现阶段公安交通管理信息中存在“大型专项作业车”的车辆类型。 五、关于“5 机动车结构” [标准条文] 机动车结构分类见表 2。 表2 机动车结构分类 分 类 说 明 汽 车 载 客 汽 车 普通客车 双层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双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卧铺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单层地板,一厢或两厢式结构,安装卧铺的载客汽车 铰接客车 车身为长方体或近似长方体,由铰接装置连接两个车厢且连通,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轿 车 车身结构为两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5人,或者车身结构为三厢式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 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面 包 车 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指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 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或等于 0.90,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9人, 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 旅 居 车 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 专用校车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送 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载客汽车 专用客车 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改装的运钞车,以及载客汽车类教练车等由载客汽车整车或底盘、封 闭式货车改装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专用汽车,也包括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其他乘坐人数大 于6人的专用汽车(如电力工程车) ,但不包括专用校车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宣贯材料(内部) 无轨电车 越野客车 a,b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者两厢式,所有车轮能够同时驱动,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 小离地间隙等技术参数按照高通过性设计的载客汽车 载 货 汽 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栏板的载货汽车,包括具有随车起重装置的栏板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多用 途货车、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的载货汽车 多用途货车 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5人(含驾驶人) 、驾驶室高度小于或 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 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 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厢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厢体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 闭、不可开启 仓栅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且与驾驶室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 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且不应具有(货箱)液压举升机构 封闭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联成一体,车身结构为一厢式或两厢式的载货汽车 罐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封闭罐体的载货汽车 平板货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无锁具、无孔洞等固定货箱(货厢)装置的载货汽车 集装箱车 载货部位为骨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箱(包括罐式集装箱,下同)的载货汽车 车辆运输车 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载货汽车 特殊结构货车 专门运输特定物品、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的载货汽车,包括未固定安装专用货箱的专用汽车, 但不包括车辆运输车,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气瓶运输车 自卸货车 专门用途货车 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如:工具 车、货车类教练车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汽车 全挂牵引车 专门用于牵引全挂车的汽车 专 项 作 业 车 非载货 专项作业车 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或托举 质量)小于 1000kg的专项作业车 载货 专项作业车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核定载质量(或托举质量)大于或等于 1000kg的专项作业车 摩 托 车 二轮摩托车 装有两个车轮、且两个车轮均在纵向中心平面上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客摩托车 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在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布置, 不具有载货装置的摩托车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装有与前轮对称分布的两个后轮,具有载货装置的摩托车 侧三轮摩托车 在二轮摩托车的右侧装有边车的摩托车 全 挂 车 栏板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全挂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卸装置的情形 厢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的全挂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仓栅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的全挂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 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且不应具有(货箱)液压举升机构 罐式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的全挂车 平板全挂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无锁具、无孔洞等固定货箱(货厢)装置的全挂车 集装箱全挂车 载货部位为骨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箱的全挂车 自卸全挂车 特殊用途全挂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或其他特殊用途的非载运货物的全挂车 中 置 轴 挂 车 中置轴旅居挂车 装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中置轴挂车 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 设计和制造上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框架式中置轴挂车 中置轴普通挂车 中置轴旅居挂车和中置轴车辆运输车以外的其他中置轴挂车 半 挂 车 栏板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半挂车,但不包括具有自卸装置的情形 厢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厢体结构的半挂车;除翼开式车辆外,厢体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 仓栅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结构为仓笼式或栅栏式的半挂车;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宣贯材料(内部) 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且不应具有(货箱)液压举升机构 罐式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封闭罐体结构的半挂车 平板半挂车 载货部位的地板为平板结构且无栏板、无锁具、无孔洞等固定货箱(货厢)装置的半挂车 集装箱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骨架结构且无地板,专门运输集装箱的半挂车 自卸半挂车 低平板半挂车 采用低货台(货台承载面离地高度不大于 1150mm)、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 245mm(公制) 或者不超过 8.25英寸(英制)、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 (连接部位不应具有载运货物的功能) , 用于运输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半挂车 车辆运输半挂车 载货部位经过特殊设计和制造,专门用于运输商品车的半挂车 特殊结构半挂车 载货部位为特殊结构,专门运输特定物品的半挂车,但不包括车辆运输半挂车 旅居半挂车 装备有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游和野外工作人员宿营的半挂车 专门用途半挂车 装备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半挂车的半挂车 专项作业半挂车 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半挂车 轮 式 专 用 机 械 车 轮式装载机械 具有装卸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轮式挖掘机械 具有挖掘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轮式平地机械 具有平地设备的轮胎式自行机械 同时符合两者结构特征的汽车,应确定为无轨电车。 货部位的结构特征确定为相对应的载货汽车。 如“罐式自卸”、“平板自卸”;自卸式车辆如设计和制造上有可开启的顶盖时,不应视为违反标准规定。 [条文理解] 本章是对机动车结构分类的说明。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