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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代画家阎立本的《步辇图》取材于贞观八年(634年)吐蕃首领松赞干布与文成公主联姻的事件,图中描绘了唐太宗李世民接见吐蕃使臣禄东赞的情景。 (含图) 材料二 清朝初年,以“从俗从宜”为民族政策的基本方针,实行政教分离政策,继续采取“以蒙治藏”的方式,借助蒙古势力实施对西藏地方的管理。顺治十年,清政府册封五世达赖喇嘛,确立了达赖喇嘛“领天下释教”的宗教领袖地位。同时,又册封顾实汗(明末清初蒙古和硕特部首领),要求他“作联屏辅,辑乃封诉”。 雍正和乾隆时期,清政府逐渐改变管理策略,实行藏人治藏,并派遣驻藏大臣直接参与西藏地区的治理,驻藏大臣拥有直接上书皇帝的权利,甚至可以自行处理某些西藏事务。1751年,乾隆帝授予七世达赖喇嘛管理西藏行政事务的权力,建立起由“三俗一僧”组成的政教合一的噶厦政府,负责处理西藏日常政务,但重大事务及驿站紧要事件均需呈请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酌定,涉外事务,唯有驻藏大臣有权办理。 清朝对于西藏的治理措施相对于元明而言,更为有效,除政治上的领导管辖外,也通过驻军、用兵、厚赐宗教军事首领、茶马贸易等措施,加强对西藏地区的军事和经济管理。 ——摘编自张飞翔《清前期中央对西藏的治理方式研究》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步辇图》(含图)史料价值。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清朝政府经略西藏方式的变化,并简析清政府治藏政策的影响。
官员的选拔是古今中外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法。它所一直坚持的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取士的原则,其基本理念是“至公”……可以说,科举制是封建社会的“平民政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皇族及豪强宗法势力对于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社会的良性流动,从而扩大了统治阶级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摘自邹一南《浅谈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材料二 实际上现代英国的官吏制度,是仿照帝制中国的官吏制度而建立的。同罗马制相比较,中国的这种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约在2000年的时间里,或大或小,它成了中国统一和秩序稳固的支柱。但它同样是有限度的。鸦片战争时,在侵略中国的英国人心里,当时的制度是极为优越的,英国人曾考虑以后英国是否也要采用。各种议论的结果是,在英国也同样确立了通过考试选拔任用行政官员的制度,这种制度到今天已经广泛普及。 ——摘编自[英]汤因比等《展望二十一世纪》 材料三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官吏”称谓逐渐被“公务员”代替。1929 年制定《公务员任用条例》,1933年颁布《公务员任用法》,标志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此后国民政府颁布了《考试法》、《高等考试普通行政人员考试条例》、《应考专门资格审查规则》等多项法律和法规,内容详尽周密。孙中山关于文官考试的思想主张,几乎全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在这一时期得到了确立。同时从1931年到1947年,中央举行的高等文官考试和普通考试各有14次,地方举行的普通考试有20次。但一时期,绕开考试任用文官的名目繁多,为国民党进入公务员队伍大开绿灯。 ——摘编自乔珍明《孙中山文官考试思想及在南京国民政府的运行成效》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列举科举制出现之前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并简述“科举制是封建社会‘平民政治’”的内涵。 (2)参考材料一二三,自选一个角度,运用近代的相关史实,围绕“官员的选拔”写一则历史短文,题目自拟。(要求:观点明确,史实准确,条理清晰,表述成文)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极大地削弱了王权、贵族及上院势力,促使责任内阁制迅速确立。内阁首相须来自议会多数派领袖,凭借所在党派于议会下院的政治优势行使权力。内阁权力依靠议会下院支持,以保障执政党政策和法令推行。在重大问题上,内阁大臣与首相向议会下院集体负责,大臣不认同内阁政策应辞职,首相因执政失败等辞职时,阁员需一同辞职。 材料二 1912年4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时,为防止袁世凯独裁,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袁世凯上台后,与内阁矛盾加剧致唐绍仪内阁倒台,之后他以武力胁迫参议院通过赵秉钧内阁并加以操纵。宋教仁欲组政党内阁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却在1913年3月惨遭刺杀。半年后,袁世凯任命熊希龄组阁,后袁世凯又正式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该约法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对总统行使权力的一切牵制,实际上终结了责任内阁制。袁世凯离世后,北洋军阀各派夺权,段祺瑞、钱能训、新云鹏、梁士诒、张绍曾、孙宝琦等内阁皆听命于掌权军阀。1924年11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总统曹锟下台,内阁制彻底分崩离析,内阁制形式上亦不复存在。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杜文星《中华民国时期的内阁制与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异同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英国责任内阁制确立的因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英国责任内阁制与中华民国责任内阁制的不同之处。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随着英国失业人口的增加,贫困化加剧,政府用于济贫的开支也急剧增加,从18世纪中叶的70万英镑增加到19世纪20年代的700万英镑。1830年英国的国民收入为4亿英镑,700万英镑的济贫开支已经占到国民收入的2%。英国社会的贫困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要求取消《济贫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社会的变化和旧济贫法的弊端,1817~1831年,英国议会先后任命了几个委员会来研究《济贫法》的经济影响,并提出改革方案。1834年8月14日,改革方案以法律的形式公布于众,这便是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新济贫法”。 ——摘编自刘芳、毕可影《社会保障制度史》等 材料二 城镇反贫困与农村扶贫既有共性,又各具特性。无论是农村扶贫,还是城镇反贫困所采取的政策措施,都是为了让城乡所有穷人逐步摆脱困境,过上小康生活,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无论是农村扶贫,还是城镇反贫困,都是在政府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扶贫模式。在这两种扶贫中,政府发挥了关键的决定性作用。在扶贫的具体方式上也有不少相同的措施,如向贫困农民和城镇贫困人员提供小额信贷、技能培训,通过金融支持和促进就业,让城乡贫困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城镇人口从“相对富裕”到贫困,对过去稳定的就业和收入以及无忧的福利保障的记忆提高了他们对反贫困政策的心理预期。贫困农民享受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水平,大大低于城镇贫困人员,农村贫困人口参与社区活动的意识淡薄。 ——摘编自王朝明《中国转型期城镇反贫困理论与实践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济贫法”颁布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中国转型期城镇反贫困与农村扶贫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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