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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1)根据部技术规范,通行计费有三种方式:按OBU内累计金额计费/CPC卡内信息计费、调用计费服务进行计费、(兜底费率计费),计费方式优先级为方式1>方式2>方式3。 (2)收费站入口对大件运输车辆要逐车比对,包括(通行证有效时间)、货物名称、车辆轴重信息、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通行日期等内容,重点核查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车货总质量、护送方案等信息。对于信息一致的大件运输车,收费站需对车辆车头、车体、称重软件提示的界面、(超限运输证)、网上查证超限运输证拍照或截屏留存后放行。 (3)进行收费特情处理时,车道系统应先请求在线计费服务获取通行费,单省交易应请求(省级)在线计费服务,多省交易应请求部级在线计费服务,如请求失败经站级管理人员授权后,可采用(兜底计费)方式返回通行费信息。 (4)兜底费率计费:按入出口可达( 最小费额 )路径计算的通行费。 (5)分段计费是指将高速公路全线划分为若干路段(一般为最小收费单元),各路段内分别计算费额收费的制式,又称(开放式收费 )制式。 (6)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全方位)、(多点位)进行查验,对车辆前、后、两侧及车厢顶部(封闭式车厢检查车厢内部)进行详细检查。 (7)ETC车辆驶入ETC专用车道或ETC/MTC混合车道,车道系统自动判断ETC车辆是否可以通过,判断通过内容包括(OBU未拆卸)、OBU和ETC卡在有效期内、OBU和ETC卡车牌号码一致、OBU和ETC卡不在状态名单内、双片式OBU车辆的ETC卡正常插入、储值卡余额大于零。 (8)收费车道移动支付(  )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时,收费站立即停用故障的POS机具,启用(应急移动POS机具)。收费站同时立即联系中信银行报修,同时上报管理处收费部。 (9)自2021年4月20日起,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每日(0时至6时)通行。0时前已经驶入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收费站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遇有(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假日、重要活动)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10)《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上的监制机关应为( 交通运输厅 )。 (11)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x4的总质量限值为( 49 )吨,驱动形式为6x2的总质量限值为( 46 )吨。 (12)CPC卡在ETC/MTC混合入口车道发放,ETC/MTC混合出口车道回收,发放时严格遵循(“一车一卡”)原则及收费业务要求,不得发放预刷卡。 (1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车型分别按(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系列分类 (14)绿通车辆对车货总重的判定:统一由(出口)收费站负责对车货总重进行认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入口或出口称重结果)。对车货总重超限超载幅度未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15)ETC 门架系统对 (无入口信息) 的 OBU 和 ETC 卡不作计费处理。 (16)普通货车篷布包裹式需拍摄行驶证照片、车头、车侧、车尾、货物照片及篷布掀开后至少(1/4)的车顶货物照片严寒等特殊季节部分地区不具备条件的,应在查验结果中进行说明并提供以其他方式查验篷布内货物的证据照片. (17)遇到CPC卡内计费信息异常时,收费员根据卡内入口信息、实际车牌、车型,在车道系统发起计费请求,根据获取到的计费信息进行收费;如经核实计费金额因差异化收费等原因确实小于可达路径最小费额的或因环线路径或大件运输车等原因确实大于全网入出口可达路径最小费额1.5倍,则按实收取;如无法从后台系统获取计费信息,根据卡内入口信息,经授权使用(兜底计费)方式收费。 (18)全量交易:通行收费公路的全部交易包括 (ETC 交易)、(现金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形式,可分为单省交易和多省交易。 (19)CPC卡通行异常包括车牌不一致、车型不一致、(无入口信息)、入口时间超时、无效入口站编码、CPC卡发行属地无效、(丢卡)、损坏卡、锁卡。 (20)改变车型(车种)逃费类型包括(大车小标)(货车客标)(货车甩挂) (21)出入口如若遇到司机对车货称重重量有异议,要求复称,与司机说明可复称一次,但前提要告知司机称重过程不能(冲磅),(跳磅),匀速行驶通过地磅。 (22)运输活体动物上下高速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若无此证件,需联系当地动物防指部门。 (23)专项作业车操作:在修改车牌界面,按Ins键修改当前车为专项作业车,专项作业车按单轴13吨总重不超(55)吨,再加上(5%)计算是否超限。 (24)ETC门架系统是指在高速公路沿线断面建设的,具备通行费(分段计费)、(车牌图像识别)等功能的专用系统及配套设施。 (25)ETC交易是指通过ETC账户或ETC卡支付通行费的交易,包括(不停车)和(停车)两种形式。 (26)ETC出口车道OBU累计计费金额明显异常,OBU累计计费金额明显小于入出口可达路径最小费额(ETC优惠后)的,车道系统按(最小费额)自动扣费(ETC优惠后)后放行,车道系统记录特情。 (27)无法读写或电量低于(8%)的CPC卡不得进行调拨或在车道发放。 (28)纸质通行券按照(一车一券)原则发放。 (29)改变缴费路径逃费类型有屏蔽计费设备逃费、(有入口无出口逃费)、(闯关逃费)、收费公路私开道口逃费、换(倒)卡车逃费 (30)“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31)货车分类依据车辆(总轴数)以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货车可分为(载货)汽车、(货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 (32)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维护称重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33)对于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每一个轴线应按照2轴计算并与牵引车合并计算总轴数。例如:牵引车为3轴,被牵引车为2轴线每轴线为两轴8轮胎车辆,实际总轴数为应按(7)轴计算;牵引车为3轴,被牵引车5轴线每轴线为两轴8轮胎车,实际总轴数为应按(13)轴计算。 (34)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35)根据超限运输管理规定,三类大件运输车在行驶过程中,护送车辆应当与大件运输车辆形成(整体车队),并保持实时、畅通的通讯联系。 (36)各收费站原则上参考日均入口车流量的( 1 )至( 1.3 )倍作为本站CPC卡的库存基数,执行CPC卡调拨流程时,原则上必须通过(“CPC卡管理平台”)执行调拨操作,由收费站负责本站CPC卡的(封箱管理)、(日常保管)、(清洁维护)工作。 (37)收费站工作人员出、入收费广场时应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安全原则,从收费岛车道栏杆的后面出、入收费广场,在车辆停稳之前禁止通过。收费人员离开收费亭要穿着(反光背心);打扫收费区时要(面向来车方向)并注意观察。 (38)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39)常见6轴车辆46吨限载更改49吨具体看行驶证(车头行驶证上的整备质量+挂车行驶证上的总质量),对符合修改要求的车辆可以对其进行限载修改。 (40)收费站出口对发现的持(伪造证件)、(货证不符)、未按护送方案组织护送、车辆实际出入口信息与审批信息不一致的,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大件运输车辆信息查验工作的通知》(鲁交公路函〔2022〕10号)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41)绿通查验工作原则上在车道进行,在压车严重等特殊情况下,可按(“应急流程”)处置,在广场指定位置并在监控可视范围内进行查验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逃费。可由班长或疏导人员引导其到达出口外广场指定的查验区域进行验货,查验过程须通过事件记录仪、广场摄像机等全程取证,取证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6)个月。对于经查验不符合免费条件的车辆,如果遇到车辆已按绿通车刷卡并按 0 元确认收费放行后,发现查验绿通结果 由于某些原因由合格变更为不合格,输入车辆信息后,按【补费】键,选择(“5- 绿通变更补费业务”),进行重新收取通行费。输入补费金额、出站交 易时间、卡号、入口站,补费原 因选择(“7-绿通查验结果变更补费”)。 (42)罐式货车绿通查验时需拍摄行驶证照片、车头、车尾、车侧、(运单)及(箱体标识)照片; (43)特殊结构货车(水箱式)绿通查验时需拍摄行驶证照片、车头、车尾、车侧、(水箱内货物照片)。 (44)执行CPC卡调拨流程时,原则上必须通过(“CPC卡管理平台”)执行调拨操作。遇到网络不通、平台无法登录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等无法通过平台进行调拨操作时,经运营管理部同意后,可申请(散卡调拨)。调拨时,调入调出方需共同填写《CPC散卡调拨单》并盖章确认,同时双方根据《CPC散卡调拨单》及时在(收费业务系统)中对本单位卡库存做同等数量的调入或调出操作。 (45)日盘点:各收费站每天(12 点)前按照《复合通行卡(CPC卡)站级角色操作手册》操作说明,对前一日(0-24 )时的CPC卡库存进行日盘点。如因网络异常无法完成日盘点的,应联系本单位其他收费站协助完成日盘点,确保收费站日盘点率(100%)。 (46)收费站应严格做好CPC卡的封箱、存放和保管工作。CPC卡必须通过“CPC管理平台”及时封箱并专门存放,必须做到(账、卡、微机数)均相符。在做好CPC卡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鼠的同时,还应避免接近高温物质或阳光直射。要保持卡面清洁,严禁折叠、划伤等,并按要求设置(站内仓库)、(车道仓)。 (47)各单位在除重大节假日外发放纸卡的,应报运营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发放,发放时需严格按照《复合通行卡(CPC卡)站级角色操作手册》操作说明,在(“CPC管理平台”)进行发券申请和停发登记,停发纸卡后,发纸卡的收费站要填写(《事件报告(纸质通行券)》)并加盖公章,将扫描件报至运营管理部。 (48)入口便携式称重检测仪在(入口地磅严重故障)及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经合法审批且经收费站入口工作人员查验合格的(入口大件运输车),到达收费站入口地磅称重时,其总宽度超过地磅两个光幕之间宽度的。当收费站出现需要使用入口便携式称重仪的情况时,当班班长立即上报区域中心,同时报告收费站负责人,由区域中心信息员直接报经各运营单位收费部同意后,由当班班长按照(《入口便携式称重仪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并全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 (49)收费站“金E柜”操作时,班次结束后,收费班长通过“收费站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交班对账业务,确保现金通行费准确无误。如果本班次出现有关现金的差异特情,按照收费员(实收)金额进行交班对账。交班对账结束后,收费班长要监督收费人员进行现金清点,确保现金金额与(系统对账)金额一致。如存在现金银联差异,按照收费员(实收金额)存入“金E柜”。由次日早班班长查询中信银联是否到账,按照(差异)交班。根据差异补投或少投差异金额。 (50)如果通行卡丢失或人为损坏,收费站要根据司乘人员提供的入口收费站名称、途经路段等信息,核实其实际通行路径后收取通行费。同时,需收取CPC通行卡工本费(60元)/张。如入口因误跟车等原因确实未领卡的,则按照(“虚拟纸卡”)进行操作,不需收取卡赔。 (51)乘用车列车是指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按照车型分类标准应判为(2)类客车。自行式房车的车型判别:以(行车证)为准进行车型判别。小型客车拖挂房车的车型判别: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要求,小型客车拖挂房车属于(乘用)车列车,应判为(2)类客车。 (52)小型货车拖挂房车的车型判别: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要求,小型货车拖挂房车属于“半挂汽车列车”,应按照“牵引车和挂车合并进行车型分类”,按照其合并后的(总轴数)对应的货车车型进行判别。 (53)入口“治超”时,疏导人员需着(反光衣),光线不好时开启肩灯、(反光指挥棒),集中注意力,观察周围环境,注意自身安全。货车倒车时由(随车人员)指挥倒车,班长及疏导人员(协助压车),不指挥倒车,以免发生纠纷。 (54)禽畜、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冷冻、腐烂、变质、(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不适用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55)收割机运输车辆在转移过程中,经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要遵守收费站区 管理规定,主动停车出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自觉服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审证。收割机运输车辆在空车返回途经收费站时,必须(按章缴纳车辆通行费)。 (56)使用假冒、伪造《作业证》的,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被确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收割机运输车辆,车牌号录入高速公路信用黑名单,在补交应缴纳通行费前,可拒绝其通行。同时,联合收割机号牌推送至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系统,交由农机管理部门处理。合格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须持有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作业证》)且在有效期内。 (57) ETC通过门架扣费处理的4种方式分别为TAC、(牌识识别)、证据支撑和(路径还原)。 (58)车道4种计费方式分别为调用中心计费服务、路径还原、(CPC卡内金额)以及(兜底计费)。 (59)取消省界收费站以后收费拆分原则:由原来按车辆最短路径收费转变为按车辆实际路径收费,按(实际路径)拆分。 (60)取消省界收费站以后收费制:由封闭式改为(开放式)。 (61)ETC卡内已成功写入入口信息的,不应发放CPC卡,如客户要求持CPC卡通行的,应(消除)ETC卡内的入口信息,避免造成(重复扣费)。 (62)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的规定进行判断。 (63)一类交易流水的定义:在ETC卡(正常)插入OBU且ETC卡中有入口信息时产生,交易流水中包含交易验证码(TAC码)。二类交易流水的定义:在ETC卡(未正常)插入OBU但可正常读取OBU车辆信息文件中的车牌和车型信息、入口收费站信息和ETC卡信息时进行计费,交易流水中不包含交易验证码(TAC码)。 (64)《超限运输证》正规证件的通行线路审批范围只包括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且注明路线编号和途经市,不包括(城市道路)。 (65)对于持有(“纸质超牌”)的大件运输车辆,只允许拉“大件”并办理超限运输证行驶高速(空车除外),不允许装载“普货”行驶高速。 (66)大件运输车运输计划指同一大件运输车,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拟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提交的运输计划。 (67)大件运输车车辆行驶证上未明确标注“仅可运输不可拆解物体”,且其(《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此种车辆装载普通货物时,如未超限超载,可允许其驶入高速公路。 (68)收费人员在绿通车查验时,要全程使用记录事件仪,做到拍照验货前开启,拍摄时要拍清楚车辆前后车牌、(货物主体)、(货物细节)和所拍摄货物在车厢中位置,拍摄完成后关闭,要确保事件记录仪能将整个查验过程(完整清晰)地记录下来。 (69)查验运输鲜活水产品的绿通车时,需记录并查验每个水箱(捞取)水产品的过程,杜绝一个水箱重复捞取、重复查验。 (70)运送不可拆解大型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载运鲜活农产品的,不享受“绿色通(71)未提供(行驶证)原件、提供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府政务平台的电子证件无法确定(核定载质量)或(行驶证过期)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72)特殊结构货车(水箱式货车)查验货物时,装运的水体中载运(有可见活动水产品较多的)视同为整车装载。 (73)丢卡是指丢失卡和流失卡,如发现收费员短卡,应做好登记,按本站(流失卡)处理。 (74)各收费站在车队到达前(30)分钟,当班班长需完成对车道设施的全面检查,做好设施保障准备;车队到达前(15)分钟,当班班长(疏导人员)需调度(开通专道),并到达指定位置值守,做好人员保障准备;车队通过时,当班班长(疏导人员)应着(白手套),以礼宾标准规范做好政务车队保障服务。 (75)出口纸卡发放:输入车辆信息——【纸卡键】——输入8位纸卡卡号+14位纸卡券号——确定——现金收讫——背面填写:入口站名,日期时间,(车道),班次,车型,车牌号,金额,(收费员姓名),车类变更(如有)。 (76)平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7.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对具有上装货台的平头铰接列车,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4)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且上装货台所载乘用车质量未超过货台额定载质量的,可允许装载(7)辆车,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 (77)长头铰接列车装载(8)辆及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18.1)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 (78)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9)辆以上的,严格执行装载长度不得超过(22)米、宽度不得超过(2.5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的要求。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5)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可允许装载(9)辆车,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 (1)省内稽核工单的数据范围为(本省入本省出 )的流水,由省中心排查(异常)数据自动生成。 (2)稽核路径数据是由省稽查系统根据(门架交易流水) 及(牌识流水 )通过一定算法生成,独立于收费系统的路径信息,与最终出口收费金额无关。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为超高。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为超宽。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为超长。 (4)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简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5)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主动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7)现金支付只能选择(【通行交易开票】)开具电子发票,移动支付可以选择(【通行交易开票】),也可以选择(【支付订单开票】)开具电子发票。 (8)电子发票开具助手不支持ETC交费车辆开具电子发票,只支持(人工收费车道)、(智能自助收费设备)等非ETC交费车辆开具电子发票。 (9)由于临时牌照车辆无法绑定到发票开具助手,只支持使用移动支付并通过(支付订单开票)功能开具电子发票。 (10)发票开具助手会保留最近(一年)的开票记录,并提供下载服务。 (11)在正常情况下,乘客开具电子发票,乘客通过支付订单开票功能自助开具。乘客可在开票助手(支付订单开票)界 面中输入支付订单号,直接开具电子发票;司机分享通行交易开票二维码,乘客扫码开具。司机通过(通行交易开票)功 能查询并选择本次通行记录,点击“分享开票二维码”按钮,然后选择“通过所选通行信息分享”选项(仅 24 小时内通行信息)可分享,即可生成分享开票二维码,乘客扫描此二维码或拍照留存事后扫描此二维码开具电子发票。 (12)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仔猪),新鲜的肉(含冷鲜猪肉)、(蛋)、(奶)。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13)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 (14)“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指车货总质量 (由出口负责认定) 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2 号) 中规定的车货总高度、总宽度和总长度)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 (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15)(《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作为判定车辆是否符合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依据。发现未持、过期、信息不符等动物检疫证明的运输仔猪车辆,可交于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16)当班收费员遇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时,应立即上报监控室,(监控员)通知绿通查验人员对绿通车辆进行查验,并(立即拉近广场摄像头),全程参与查验。查验时,原则上不少于( 2 )人(含监控员) 参与验货,大额绿通车有条件的收费站不得少于 2 人(不合监控员) 参与验货,免费金额 (500 元以上)的,查验过程须通过事件记录仪、广场摄像机(绿通查验仪) 等全程取证,取证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 (6) 个月。 (17)如果遇到车辆已按绿通车刷卡并按 0 元确认收费放行后,发现查验绿通结果由于某些原因由合格变更为不合格,输入车辆信息后,按([补费])键,选择“5- 绿通变更补费业务”,进行重新收取通行费。输入(补费金额)、(出站交易时间)、(卡号)、入口站,补费原因选择“7-绿通查验结果变更补费”。 (18)入口收费员上班前到监控室 (票据室) 领取 CPC 卡并填写(《CPC 卡日结算登记表》),监控 (票据) 员通过“收费管理”菜单中的(“领用上缴业务”)项,记录收费员领取 CPC 卡的信息,并且填写《CPC 卡日结算登记表》。 (19)入口收费员下班后,必须直接到监控室 (票据室) 交回剩余 CPC 卡并填写《CPC 卡日结算登记表》监控(票据) 员通过“收费管理”菜单中的(“交班对账业务”)项进行数据录入与计算机统计值进行核对。 (20)收费站应严格做好 CPC 卡的封箱、存放和保管工作。CPC 卡必须通过(“CPC 管理平台”)及时封箱并专门存放,必须做到(账、卡、微机数)均相符。 (21)当收费站出现需要使用入口便携式称重仪的情况时,当班班长立即上报(“区域中心”),同时报告收费站负责人,由“区域中心”信息员直接报经各运营单位收费部同意后,由当班班长按照(《入口便携式称重仪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使用,并全程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 (22)当收费站入口启用入口称重检测仪时,当班监控员(区域中心信息员) 应立即(拉近入口广场摄像头),对全过程进行录像,并做好(备份)工作。 (23)开启使用入口便携式称重仪时,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必须进行(称重检测),严格执行(一车一杆)制度,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超限超载的货车,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24)为进一步优化收费站押运缴款模式,全面推广使用智能存款设备(“金E柜”),全面实现现金解款全流程线上自动化处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特制定本流程。 (25)交班对账结束后,收费班长要监督收费人员进行现金清点,确保现金金额与系统对账金额一致。(备注: 如存在现金银联差异,按照收费员实收金额存入“金E柜”。由次日早班班长查询中信银联是否到账,按照(差异)交班。根据差异补投或少投差异金额)。 (26)“金E柜”网络不通,无法连接网络等现象关闭“金E柜”开关,重新开启,在进入系统之前-(设置)-(无线网络连接)-(选择对应热点网络)-输入密码链接。(本套系统为安卓系统可参照安卓手机操作 ) (27)对于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符合通行高速要求的货运车辆,按照《青岛交发高速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件运输车核验工作规范(试行)》(青交发高运 (2022] 10号)要求核验并做好登记。 (1)各收费站要做好绿通车辆相关报表和对应取证资料的备份保存工作,防止数据丢失;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绿通车辆相关报表和对应的取证资料刻录光盘保存,保存期限应不低于(3年)。 (2)正常使用ETC套装的货车,通行费优惠折扣暂统一按照(85折)计算。 (3)重点核查大件运输车(车牌号与超限运输证)以及《入口大件运输车辆登记本》登记的是否(一致)。 (4)工单审核完成后,对于通行费有差异车辆及时(加入站灰名单)进行车辆通行费追缴。为避免重复追缴,要时刻关注本单位漏征工单是否已在其他单位完成补费(可在已完成补费工单里查询),若已完成补费,则及时在(站灰名单中)删除该车辆信息。 (5)工单审核时,需对提交的证据图片等资料进行核查,对于漏费的需复核需(补交的通行费数据)是否正确。 (6)CPC卡必须通过“CPC管理平台”及时封箱并专门存放,必须做到(账、卡、微机数)均相符。在做好CPC卡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鼠的同时,还应避免接近高温物质或阳光直射。 (7)各收费站每天(12点)前按照《复合通行卡(CPC卡)站级角色操作手册》操作说明,对前一日(0-24 时)的CPC卡库存进行日盘点。如因网络异常无法完成日盘点的,应联系本单位其他收费站协助完成日盘点,确保收费站日盘点率100%。 (8)各收费站每日按时做好日对账工作,确有(网络不通)等原因,及时联系其他收费站帮忙做好日对账工作,确保数据准确。 (9)工单稽核有错项,例如证据提供错误、漏征金额错误、稽核详情描述错误等,需要退回(重新稽核)。 (10)专项作业车重点通过录像回放,对车辆通过(轴数和行驶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严格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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