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自立【案例】甲(1991年12月14日生人)于2009年2月至9月间,在某地区多次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在路边搭识未成年人,以某犯罪案件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需要借用手机进行拍照为由,借得被害人张某等多人的手机等财物(价值1万元),让被害人原地等待,说是去拍照一会儿便回来,借机逃离。经查明,甲在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因长相成熟、口才出众而屡屡获得其他人信任。
2010年7月8日,甲又实施了诈骗行为,共计诈骗他人财物3000余元,,不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前罪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后罪判处拘役5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于2011年10
月17日刑满释放。
2012年1月11日,甲在多次找前女友林某复合未果的情况下(二人分手是由于林某父母的
百般阻挠),携带一壶汽油和一把水果刀,趁林某父母不在家翻入林某家,将正在客厅休息的林某用刀挟持进入卧室,随后用桌子等物品顶住房门.并用绳子捆绑林某的手脚,将其置于卧室的床上。不久林某父母归来发现这一情况,甲要求林某父母同意林某与自己谈恋爱,林某父母要求甲释放女儿,双方僵持不下。随后林某父母打电话报警,警察到场后甲仍然拒绝释放人质,经过近四十几个小时的等待,甲的父母和亲人陆续赶到,经过他们的耐心规劝,甲才将门打开,警察随即将其抓获。
【问题】
(1)甲冒充帮助民警办案的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成立的是盗窃罪、诈骗罪还是侵占罪?请说明理由。
(2)甲将前女友劫持的行为是否成立绑架罪?为什么?
(3)甲是否成立累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