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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县公安局对一起抢劫案件的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孙某聘请的辩护律师李某提出,本案的侦查人员张某与被害人钱某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刑警队队长立即停止了张某的侦查工作,张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后刑警队队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被害人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在回避程序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其他人员无权要求公安机关的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因此,A项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B项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8条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申请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D项正确。
某地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现场上的血迹,并制作了勘验笔录。在走访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赵某、李某刚好目睹了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通过血迹的DNA鉴定,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经审讯,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下列公安机关收集的材料,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A.李某为未成年人,询问时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在场,侦查人员作出了合理的解释B.DNA鉴定报告书缺少签名、盖章C.侦查人员同时询问赵某、李某而取得的证言D.侦查人员讯问张某后,讯问笔录没有交张某核对确认并签名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90条 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询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的。 因此,A项中侦查人员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可以采用。因此,A项正确。(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98条 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因此,B项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89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 因此,C项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94条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 因此,D项错误。
关于刑事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6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因此,A项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B项中,缺少“可能有碍侦查”的限定条件,因此,B项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9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因此,C项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因此,D项正确。
下列办理刑事案件取得的证据,能作为定案根据的是(  ) (1)《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3款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A项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民警乙给刘某看了张某的照片后,再进行辨认,故B项辨认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56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民警威胁手段取得丙的证言,应当予以排除。故丙的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4条 据以定案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副本、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经鉴定为真实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为真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D项中丁注明了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复制的具体时间,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正确。
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3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264条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A正确 第265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C正确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1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D错误
下列关于采取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正确的是(  )。 (1)《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因此,A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和保证金是“或”的关系,不可同时使用。因此,B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三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义务,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本案中,应区别情况处理,不应一概没收全部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因此,C错误。 (4)《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并非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权的适格主体。因此,D错误。
下列关于侦査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是(  ) (1)《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依法提取、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因此,A项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0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乙县检察院要求公安局复验,公安局不一定要会同检察院进行复验。因此,B项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8条第1款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因此,C项错误。 (4)《刑事诉讼法》155条第2款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民警依法采取了传唤刘某接受讯问、查封刘某位于某市的两套房屋、冻结刘某持有的股权等侦查措施。经侦查,刘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未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请选出正确的说法:(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一条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而非充足的休息时间。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9条: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因此,C,错误。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因此,D,正确。
犯罪嫌疑人赵某(未成年、累犯),因盗窃罪被甲县公安机关抓获,后立即对赵某进行拘传。拘传后刑警大队大队长刘某认为案情重大,决定延长拘传时间至24小时。拘传结束后因赵某怀孕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81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公安机关决定取保正确,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 第二款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87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96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89条、第90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郭某涉嫌危害国家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采取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则下列正确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1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6条 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6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立即释放被逮捕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145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逮捕后不通知家属,只有无法通知一种原因。因此,D,错误。
2020年7月1日,某区公安分局接到区市场监督局移送一起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区公安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收移送案件。区市场监督局于2020年7月21日补全材料后再次移交该案,区公安分局于当日受理该案,并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侦查。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1)根据《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在三日内补正。但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不接受移送案件。” A选项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移送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至迟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7月1日公安分局未接收区发改局移送案件是不正确的。本案7月21日受理案件,7月30日立案,受理案件至立案未超过10日,不属于超时。B选项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3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C选项错误。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4款规定:“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D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处理涉案财物和证据的做法,错误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4条 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侦查活动的见证人:(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因此,A,错误,当选。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6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未制作搜查笔录。因此,B,错误,当选。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4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因此,C,错误,当选。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因此,D,错误,当选。
列关于刑事特别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3条 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辛某抢夺赵某价值5000元的手机,不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且辛某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适用刑事和解。因此,A项错误。 (2)《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3款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4条第2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因此,B项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1条 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将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公安机关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漏罪,合并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因此,C项正确。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2条 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第343条 对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和鉴定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第344条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左某冲入机动车道,虽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其未实施暴力行为,不应对其强制医疗。因此,D项错误
熊大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被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A县公安局经工作发现熊大在B县,遂向B县公安局提出委托代为执行逮捕请求,并电传了有关请求协作材料。B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抓捕。“熊大”在抓捕过程中激烈反抗,并声称自己不是熊大,民警用警械将其制服,造成其轻伤。第三日晚21时,民警对“熊大”首次讯问时,发现该人实为犯罪嫌疑人熊大的胞弟熊二,未涉及任何案件。因熊二与熊大外貌体型很像,B县民警误将熊二认成熊大而错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7条 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因此,A,正确。 (2)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中规定:协作地公安机关发现多个公安机关分别对同一涉案人员、企业或者同一案件及其关联案件立案并提出协作请求的,应当优先向首先提出协作请求的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并告知有关公安机关管辖冲突情况。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1条第3款 办案地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到达协作地的,应当委托协作地公安机关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55条 协作地公安机关依照办案地公安机关的协作请求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办案地公安机关承担。但是,协作行为超出协作请求范围,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协作地公安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D,错误。
傅某(美国籍)与皮某(中国籍)结婚后,居住在中国东山市。傅某为了获取巨额保险金,为皮某购买人身保险,骗皮某一起到泰国旅行,趁皮某不备将其推入一景点的湖中淹死。泰国警方立案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第377条 公安部收到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后,应当依据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交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或者移交其他有关中央主管机关;对于不符合条约或者协议规定的,通过接收请求的途径退回请求方。 第378条 负责执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公安机关收到请求书和所附材料后,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安排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其有关材料报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3)应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公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50条 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因此,C选项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0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看守所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应当及时安排有关探视事宜。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因此,D选项正确。
某市公安局法制民警审核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因疫情防控需要,办案民警在刑事拘留羁押后二十四小时内通过远程视频技术开展讯问侦查活动,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法制民警审核错误。因此,B项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9条第3项 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第220条第1款规定,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拘留、逮捕时执行搜查任务应当有嫌疑人在场或者有见证人在场,故搜查获得的物证为无效证据。因此,C项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第1款第2项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此鉴定中心资质已过有效期,因此不具备出具鉴定报告的资质,系无效证据。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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