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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开展的考核有( A.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B.履责能力和业务素质C.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勤奋敬业等表现D.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 三、判断题 (  )1、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是《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  )2、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为主达到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效果。 (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只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5、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且该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6、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但可以申请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7、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方式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得吊销许可证件。 (  )8、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  )9、实施行政处罚的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或受委托组织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10、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累计的规定处罚。 (  )11、小陈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当小陈作出违法行为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1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给予罚款。 (  )13、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  )15、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依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1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不予处罚。 (  )17、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  )18、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在四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19、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20、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21、行政处罚机关因管辖权产生争议的必须经过协商解决。 (  )22、违法行为地仅仅指的是实施(发生)地。 (  )23、行政处罚过程中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无效。 (  )24、所谓从旧兼从轻指的是在适用法律时,原则上适用旧法,当旧法不存在时适用新法。 (  )25、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律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26、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27、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28、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29、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处罚。 (  )30、行政处罚机关因管辖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31、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 (  )32、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向社会公布。 (  )33、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无效。 (  )34、所谓从旧兼从轻指的是在适用法律时,原则上适用旧法,也就是说尽管自违法行为发生后出现了新的法律规定,但是原则上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旧的法律规定。 (  )35、行政处罚中所有时效的计算都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 (  )36.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派出的巡查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不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或可以简单口头告知,不需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完整体现或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告知内容。 (  )37.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38.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因为人手不足,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或协管员等辅助人员扣押相对人物品或给予相对人处罚。 (  )39.对当事人当场作出罚款决定的,在场巡查执法人员可以不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不将处罚决定报所属综合行政执法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备查。 (  )40.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整合内部执法资源,集成行政执法事项,逐步推行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综合检查、调查,防止执法扰民,避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 (  )4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举报人、投诉人、违法行为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证据材料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 (  )42.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调查,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撤销案件。 (  )43.对于移送的案件,移送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44.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查封、扣押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  )45.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并报至所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46.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需要报至所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  )47.立案核查期满,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发生但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先予以立案;案件立案后经过后续补充调查,穷尽各种手段仍无法找到当事人,无法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按照《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程序指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撤销立案的程序要求,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撤销案件立案。 (  )48.立案核查期满,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发生但无法确定当事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不予立案。 (  )49.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处的案件,经法制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审批。 (  )50.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拟对某公司处以五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决定,应当告知该公司有要求陈述申辩的权利,但不需要告知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  )5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台账,对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 (  )52.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在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和公告栏发布认领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的,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 (  )53.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要求受送达人签署送达确认书,按照受送达人指定的方式送达其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  )54.关于直接送达,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将执法文书送交公司或公民等受送达人时,受送达人电话指定他人代收的,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必须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受送达人电话指定他人代收事宜,并注明代收人的身份信息、与本人的关系,同时要让代收人签名确认其代为签收的事实,并注明其代为签收日期。 (  )55.关于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收,送达人员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要拍照记录送达过程,并在送达回证上详细备注留置送达的时间、地点以及送达过程,并且要把照片打印出来附在送达回证后面。 (  )56.关于邮寄送达,执法人员、辅助人员要将网上记载的或手写的寄出邮单、受送达人签收的回执单以及邮件未妥投退回的返单下载打印保存在案卷里存档备查,确保邮寄送达文书全过程留痕。 (  )57.关于公告送达,执法人员、辅助人员未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可以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执法文书。 (  )58.市、县、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不需要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业务指导。 (  )59.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移送,也可以以处罚代替移送。 (  )60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对知晓的国家秘密应当保密,对知晓的商业秘密不需要保密。 (  )61.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在巡查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其所在的单位投诉、举报。 (  )62.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市县法治建设考核范围,重点考核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效能、执法培训、仪容风纪教育监督等情况。 (  )63.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违反《海南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指导办法》规定的,由所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64.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外出执法活动中对与其一同出行的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和野蛮粗暴等不文明行为不负有监督和指导责任。 (  )65.对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综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的事,作为实际用工单位的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这类执法辅助人员不负有管理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