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投资兴建写字楼工程。地下 1 层,地上 5 层,建筑面 6000 平方米。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有:“质量标准为合格;项目开工日前 7 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
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 60%考虑,材料的储备天数为 60 天,年度施工天数按 365 天计算”。
经公开招投标,在 7 家施工单位里选定 A 施工单位中标,B 施工单位因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价格(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时,所填报的工程量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不一致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未中标。A 施工单位经合约、法务等部门认真审核相关条款,并上报相关领导同意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价 2587.54 万元
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支付了工程预付款,A 施工单位收到工程预付款后,用部分工程预付款购买了用于本工程所需的塔吊、轿车、模板,支付其他工程拖欠劳务费、其他工程的材料欠款。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设单位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后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款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