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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指出 :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被列 入对象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情 形的,应当撤销提前移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名单管理期自(  )计 算。 恢复列 入状态 之日起 重新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出:露天矿按吨煤(  ) 元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指出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 建设矿山工程时按照矿山工程造价(  ) %的标准提取。 3.5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指出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出 现赤字的,应当于(  )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年末 《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指出 :普查治理报 告由煤矿上级公司(  )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聘请专家进 行会审,出具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确保普查治理质量。 总工程 师 《煤矿单班入井 (  )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指出 :井工煤矿生产能力大 于等 于 12 0万吨小 于 18 0万吨的灾害严重矿井单班入井作业人数应 (  )。 ≤ 400 人 《煤矿单班入井 (  )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指出 :灾害严重的井工煤矿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检修班单班作业人数应(  )。 ≤ 40 人 《煤矿单班入井 (  )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指出 :灾害严重的井工煤矿 综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  )。 ≤ 18 人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指出 :事故抢险救援时间超 过 30 日的,应当在抢险救援结束后(  )日内重新核定事故伤亡人数和 直接经济损失。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范围、监督检查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编制(  )。 安全生 产责任 清单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矿山 、 金属冶炼 、 建筑施工 、 运输单位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 应当至少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名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 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至少(  )组织一次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每半年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要求 :事故应急救援 、调查处理和伤亡赔偿的 费用,由(  )承担,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 需费用。 发生生 产安全 事故的 生产经 营单位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由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 一万元 以上十 万元以 下 《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 》指出 :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整顿恢复工作应坚持 “ 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的安全发展理念 和 “ 实事求是、精准整顿 ” 的工作原则 ,对较难预见预防因素导致的偶 发(  )人事故 ,要尽可能缩短事故整顿时间 ,减轻事故对企业的影响。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指出 : 停止新建产能低于 (  )万吨 /年的煤与瓦斯突出 、冲击地压 、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 。 90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指出 : 地下矿山应当配备 矿长 、 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 、 生产 、 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 , 所配备人员 应当具有 (  ) 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 职。 矿山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 指出 : 依法健全以 (  ) 为基础的新型 执法机制 ,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 完善联合检查 、 “ 双随机 、 一公开 ” 监 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 、 重复检查 信用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指出 :按照 “ 谁处罚 、谁决定 、 谁负责 ” 的原则 , 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 负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 门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 指出 : 被列入对象自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  ) 个月,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12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 指出 : 被列入对象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满 (  ) 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应 急管理部门提出提前移出申请。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依 法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个人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接受(  )的监督。 从业人员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矿山 、 金属冶炼 、 建筑施工 、 运输单位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 经营 、 储存 、 装卸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 应 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两名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 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 内容 、 参加 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三年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 由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万元以上 二十级万元 以下 《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 》 指出 : 因瓦斯 、 水 害和火灾等系统性风险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煤矿 ,或 在 12个月 安全周期内发生 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煤矿 ,整顿恢复期 (  )。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矿山 、 金属冶炼 、 建筑施工 、 运输单位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 经营 、 储存 、 装卸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 , 以 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  ),协助主 要负责人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矿山 、 金属冶炼 、 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 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有(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 程师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建设单位应当自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  )日内,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 十五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  )通报。 从业人员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煤矿办矿主体应当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 全管理,安全管理层级不得超过三级(  )。 三级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培 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从业人员离岗(  )或者换岗的,上岗前 应当重新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年以上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于 每月(  )前将上一个月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 门,并通报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六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要求 :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 , 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元以下的罚款 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 《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恢复机制实施办法 》 指出 : 发生重特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 ,整顿恢复期为(  )年。 1年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整顿机制实施细则 》 指出 :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亡人 事故 ( 瓦斯 、 水害和火灾等系统性风险引发的除外 ) 原则上在事故调查 组成立后 (  ) 日之内 , 完成事故原因的初步认定并提出针对性安全防 范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 》指出 :(  ) 矿山应当依法予以 关闭。 未依法取得采 矿许可证 、安全 生产许可证擅 自从事矿产资 源开采的 越界开采、以采代 建、持勘查许可证 采矿且拒不整改的 使用应当淘汰的 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艺、设备且拒 不整改仍然生产 建设的 经停产整顿仍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矿山 《关于进一步加强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指出:地 下矿山应当建立 (  )等系统。 人员定位 安全监测监控 通信联络 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 《关于进一步加 强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的意见》指 出 : 矿山企业应当 查明隐蔽致灾因 素 , 实施 (  ) 重 大灾害分区管理 、 超前治理。 煤与瓦斯突出 冲击地压 水害 运输设备 《国家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的指导意见 》 指 出 : 国家安全生产 应急援队伍由 (  ) 进行建设和管理 。 应急管理部 队伍属地人民政府 依托单位三方 社会监管 《国家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队伍建 设的指导意见 》 指 出 : 应积救援队伍 应组织救援人员 参加(  )后职业 健康检查。 岗前 在岗 离岗 应急救援结束后 提升行政执法质 量三年行动的基 本原则是(  )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执法为民 坚持问题导 坚持注重实效与统筹 协调 ABCD 向 《提升行政执法 质量三年行动 》 指 出 : 严格行政执法 程序,全面落实 (  )制度。 实行政执法公 示 执法全过程激励 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 网络执法 《应急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依法履 职管理规定》指 出 : 应急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在履职 过程中,有(  ) 情形之一的 , 应当 依法追究有关行 政执法人员的行 政执法责任。 选择性执法或 者滥用自由裁 量权 ,行政执法 行为明显不当 或者行政执法 结果明显不公 正的 对监督检查中已经 发现的违法行为和 事故隐患,未依法 予以处罚或者未依 法采取处理措施的 涂改、隐匿、伪 造、偷换、故意 损毁有关记录或 者证据,妨碍作 证,或者指使、 支持、授意他人 做伪证,或者以 欺骗、利诱等方 式调取证据的 违法扩大查封、扣押 范围,在查封、扣押 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 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查封、扣押,对 查封、扣押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未尽到妥 善保管义务,或者违 法使用、损毁查封、 扣押场 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应急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依法履 职管理规定》指 出 : 应急管理行政 执法人员在履职 过程中,有(  ) 情形之一的 , 应当 从重追究其行政 执法责任 干扰 、 妨碍 、 抗 拒对其追究行 政执法责任的 打击报复申诉人、 控告人、检举人或 者行政执法责任追 究案件承办人员的 一年内出现 2 次以上应当追究 行政执法责任情 形的 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 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者严重社会 影响的 《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管 理办法 》 指出 : 针 对已发生事故 , 下 列 (  ) 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有关人员 应当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 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后 ,不立即 组织抢救或者 在事故调查处 理期间擅离职 守或者逃匿的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
倍以上 5 倍 以下罚款的生产 经营单位及其主 要负责人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 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管 理办法 》 指出 : 针 对未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 , 但因安全 未依法取得安 全生产相关许 可或者许可被 暂扣 、吊销期间 从事相关生产 在应急管理部门作 出行政处罚后,有 执行能力拒不执行 或者逃避执行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主 其他违反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受到 行政处罚,且性 质恶劣、情节严 重的 承担安全评价 、认证 、 检测、检验职责的机 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租借资质、挂靠、出 具虚假报告或者证书 ABCD 生产违法行为 , 受 到行政处罚 , (  ) 的生产经营单位 或者机构及其有 关人员 , 应当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 经营活动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 要负责人 的 《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管 理办法 》 指出 : 应 急管理部门对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的对象 可以采取 (  ) 管理 措施。 在国家有关信 用信息共享平 台 、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 统和部门政府 网站等公示相 关信息 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暂停项目审批 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 入 《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管 理办法 》 指出 : 应 急理部门作出列 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书面决定 前 , 应当告知当事 人 。 告知内容应当 包括 (  )等事项 。 列入时间 列入事由 列入依据 管理措施提示以及 依法享有的权利 ABCD 《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管 理办法 》 指出 : 符 合(  )条件时 , 被列入对象可以 向作出列入决定 的应急管理部门 提出提前移出申 请。 被列入对象列 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满 12 个月 已经履行行政处 罚决定中规定的 义务 已经主动消除 危害后果或者 不良影响 未再发生规定的严 重失信行为 ABCD 《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管 理办法 》 指出 : 被 列入对象申请提 前移出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的需提 交(  )证明 被列入对象列 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满 12 个月 已经履行行政处 罚决定中规定的 义务 已经主动消除 危害后果或者 不良影响 未再发生规定的严 重失信行为 ABCD 煤矿应在(  )等 地面关键地点 、 重 要部位安装高清 摄像机和图像智 主井口 副井口 煤场出入口 矸石筛分 ABC 能分析设备。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指出 : 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遵循(  ) 原则。 筹措有章 支出有据 管理有序 监督有效 ABCD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指出 : 企业安全生产费 用可由企业用于 (  )范围的支出 购置 、开发 、推 广应用 、更新升 级 、运行维护安 全生产信息系 统 、软件 、网络 安全 、技术支出 配备 、更新 、维护 、 保养安全防护用 品和应急救援器 材、设备支出 企业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 、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 培训 、从业人员 发现报告事故 隐患的奖励支 出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的支出 ABC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指出 : 煤与瓦斯突出及 高瓦斯矿井落实 综合防突措施支 出,包括(  )。 瓦斯区域预抽 保护层开采区域 防突措施 开展突出区域 和局部预测 实施局部补充防突 措施等两个 “ 四位一 体 ” 综合防突措施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指出 : 冲击地压矿井落 实防冲措施支出 包括(  )。 开展冲击地压 危险性预测 开展冲击地压监 测预警 、防范治理 开展冲击地压 效果检验 、安全 防护 更新改造防冲设备 和设施 ,建立防冲实 验室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指出 : 煤矿(  )方面的 支出可以使用安 全生产费用。 完善煤矿井下 监测监控 、人员 位置监测 完善煤矿紧急避 险、压风 自救 、供水施救和 通信联络 应急救援技术 装备 、设施配置 和维护保养支 出 事故逃生和紧急避 难设施 设备的配置和应急 救援队伍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指出 : 煤矿(  )方面的 支出可以使用安 全生产费用。 配备和更新现 场作业人员安 全防护用品支 出 安全生产宣传 、教 育 、培训和从业人 员发现并报告事 故隐患的奖励支 出 安全生产适用 新技术、新标 准 、 新工艺 、 煤 矿智能装备及 煤矿机器人等 新装备的推广 应用支出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 备检测检验 、检定校 准支出以及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支出 《关于加强煤矿 隐蔽致灾因素普 查治理工作的通 散热带 氧化带 窒息带 发火带 ABC 知 》 指出 : 煤矿火 灾防治采空区 “ 三 带 ” 是指(  )。 《煤矿单班入井 (  ) 作业人数限 员规定 》 指出 : 采 掘工作面限员人 数不包括临时性 进出的 (  ) 人员 。 煤矿安全监管 监察等执法人 员 煤矿上级公司检 查人员 煤矿矿级领导 及职能部门巡 检人员 巡回瓦斯检查员 ( 当 班专职瓦斯检查员 除外) 《煤矿单班入井 (  ) 作业人数限 员规定 》指出 :(  ) 确需增加人员时 , 必须经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现 场审查同意 , 并报 告国家矿山安全 监察局省级局。 灾害严重矿井 采掘工作面 新水平开拓延伸 、 掘进工作面走向 距离超过 1000m 采用充填开采 、 沿空留巷 、盾构 机掘进工艺 露天煤矿地质条件 复杂 、运距过大 、受 地下水等灾害影响 大 《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办法》指出 : 事故造成的直接 经济中人身伤亡 后所支出的费用 包含(  )。 医疗费用 、护理 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 补助及救济费 用 歇工工资 ABCD 《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办法》指出 : 事故造成的直接 经济中善后处理 费用包含(  )。 处理事故的事 务性费用 现场抢救费用 清理现场费用 事故赔偿费用 ABCD 《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办法》指出 : 报告事故应当包 括(  )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 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 、 地点以及事故现 场情况 事故类别 已经采取的措施 ABCD 《矿山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办法》指出 : 经负责牵头调查 的矿山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调查认 定或者由事故发 生地人民政府有 超过设计风险 抵御标 ,工程选 址合理 ,且安全 防范措施和应 急救援措施到 位的情况下 ,由 不能预见或者 不能抗拒的自 经由公安机关侦 查 ,结案认定事故 原因是蓄意破坏 、 恐怖行动、投毒 、 纵火 、盗窃 、自杀 等人为故意行为 直接或者间接造 成的 矿山从业人员 在生产过程中 或者在岗位上 , 突发疾病(非 遭受外部能量 意外释放造成 的肌体创伤 )导 致死亡的 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ABC 关部门鉴定 , 具有 下列 (  )情形之一 的 , 由矿山安全监 管监察部门提出 核销建议 , 按照规 定程序核销 然灾害直接引 发的 《山西省安全生 产条例 》 要求 : 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 具备(  )安全生 产条件。 依法取得相应 证照 具有保障安全生 产的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场所 和设备 、设施以 及生产工艺符 合安全生产法 律 、法规的规定 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具备 与所从事的生产经 营活动相适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 《山西省安全生 产条例 》 要求 : 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 管理人 员应当履行安全 生产职责 , 不得有 (  )行为。 指挥 、强令或者 放任从业人员 违章 、冒险作业 超过核定的生产 能力 、生产强度或 者生产定员组织 生产 违反操作规程 、 生产工艺 、技术 标准或者安全 管理规定组织 作业 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 他行为 ABCD 《山西省安全生 产条例 》 要求 : 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 对重大危险源登 记建档,并采取 (  )安全措施。 定期对重大危 险源的有关装 置 、设施 、设备 和场所开展风 险辨识和安全 评估 ,并记录在 案 在重大危险源现 场建立监控系统 , 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载明重 大危险源危险物 质种类 、数量 、危 险危害特性 ,标明 紧急情况下的应 急处置办法 将重大危险源 可能发生事故 的危害后果 、应 急措施等信息 , 向受影响的单 位 、区域以及人 员进行公告 制定重大危险源专 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处置方案 ,至少每半 年组织一次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演练 《山西省安全生 产条例 》 要求 : 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 人员应当依法履 行(  )义务。 严格落实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 , 遵守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 程,服从管理 , 正确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参加应急 演练 ,提高安全生 产技能 ,增强事故 预防和应急处置 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 或者其他不安 全因素 ,立即向 现场管理人员 或者本单位负 责人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时 ,及时报告并按相 关规定处置 ,紧急撤 离时服从现场统一 指挥 《山西省安全生 产条例 》 要求 : 生 产经营单位对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的主 要内容包括 (  ) 。 安全生产法律 、 法规和政策及 从业人员在安 全生产方面的 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及 安全设备、设施 、 劳动防护用品的 使用 、维护和保养 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有害因素 以及应急救援 、 自救互救等防 范措施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及其预防措施 、生产 安全事故案例警示 教育 ABCD 《山西省煤矿生 产安全事故整顿 恢复机制实施办 法 》 指出 : 对煤矿 发生生产安全亡 人事故的处理处 置 ,各级政 府 、 煤矿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和煤矿 主体企业要严格 执行(  )规定。 严禁擅自增设 审批管理环节 、 层层设卡设限 严禁一矿发生事 故 ,随意实行集团 化 、区域性停工停 产措施 严禁对一般生 产安全亡人事 故进行 “ 层层加 码 ”“ 一刀切 ” 式简单问责 随意追究连带责任 扩大问责 ABCD 《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整顿机制实 施细则 》 指出 : 事 故煤矿结束整顿 应当具备(  )基 本条件 事故次生影响 基本消除 、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 到位 职工安全培训到 位 、设施设备检修 维护到位 事故针对性安 全防范制度措 施完善并落实 到位 其他应当整顿的内 容全部完成 ABCD 《关于做好 202 3 年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 要求 : 煤 矿企业应当(  ) 才能树牢安全发 展理念 ,严格落实 安全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 人、实际控制 人 、实际负责人 要严格履行安 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责任 ,落实 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责任制 规定和履职尽 责承诺等规章 制度 依法设立安全管 理机构 ,配齐配强 安全管理人员 ,高 危行业企业依法 设置安全总监 落实全过程安 全管理制度 。依 法做到安全责 任 、投入 、培训 、 管理和应急救 援 “ 五到位 ” 建立健全从主要负 责人到一线从业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 ,制定并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清单 ,严 格考核奖惩。 《关于印发山西 省矿山安全监管 专员制度的通知 》 要求 : 煤矿安全监 管专员履行(  ) 工作职责。 对所监管煤矿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履行安全 生产岗位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对所监管煤矿落 实《 山西省加强煤 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特 别规定 》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对所监管煤矿 是否存在瓦斯 、 水害 、顶板等方 面重大隐患及 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监督检查 对所监管煤矿存在 重大隐患问题的 ,有 权采取立即撤出作 业人员等措施 ,并报 告派出单位和相关 主管部门 《关于印发山西 省矿山安全监管 专员制度的通知 》 要求 : 监管专员开 展远程巡查和现 场监管应包括 (  ) 内容。 矿山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和行 业管理部门有 关行政审批 、评 级定级、验收 、 报备的事项 ,以 及审批、评级 、 验收 、审查结果 矿山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 、矿山企业 上级公司开展安 全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 、专家会诊结 果、事故调查报 告 ,以及矿山企业 自查自检问题 、整 改措施、整改进 度、整改报告等 矿山企业发生 瓦斯超限 (不含 非煤矿山 )、涌 水异常 、工作面 及巷道顶底板 异常后 ,进行人 员撤出 、险情处 置、原因分析 、 追究责任 、整改 情况等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情况 ABCD 《关于印发山西 省矿山安全监管 专员制度的通知 》 要求 : 监管专员向 本级应急管理部 门就(  )工作情 况进行述职。 被监管企业发 生生产安全事 故、涉险事故 、 重大生产安全 风险事件等情 况 被监管企业安全 生产各项制度执 行情况 、各项政策 措施落实情况 ,判 断安全生产是否 可控 ,以及存在问 题 自身在煤矿接 受的待遇情况 履职过程中需要组 织帮助和解决的问 题 ,以及监管工作建 议 《山西省遏制矿 山企业瞒报生产 安全事故行为办 法 》 要求 : 瞒报事 故 ,是指存在(  ) 情形之一。 不如实报告事 故发生的死亡 人数的 隐瞒已经发生的 事故 超过规定时限 未向矿山安全 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 告 ,并经查证属 实的 超过规定时间未启 动应急响应 ABC 《山西省遏制矿 山企业瞒报生产 安全事故行为办 法》要求:(  ) 对事故报告负总 责 ,并对瞒报事故 行为承担法律责 任。 矿山企业法定 代表人 矿山企业主要负 责人 矿山企业实际 控制人 矿山企业总工程师 ABC 《山西省遏制矿 山企业瞒报生产 安全事故行为办 法 》 要求 : 对已经 受理的涉嫌瞒报 事故举报 ,由直接 负责安全监管的 属地县级及以上 人民政府按照 (  ) 规定处理。 对实名举报的 , 立即组织核查 对匿名举报的 ,具 备核查基本条件 , 有具体的事故单 位名称 、时间 、地 点 、死亡人数 、死 者身份信息 、联系 方式的 ,立即组织 核查 对通过网络 、报 刊等新闻媒体 进行举报的 ,及 时通过举报渠 道联系举报人 , 核实具体内容 , 立即组织核查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 实的 ,按照《矿山安 全生产举报奖励实 施细则 (  )》有关 规定给予举报人奖 励 《山西省遏制矿 山企业瞒报生产 安全事故行为办 法 》 要求 : 对矿山 企业涉嫌瞒报事 故的核查工作 ,应 当遵循(  )的原 则。 属地负责 依法依规 分工协作 实事求是 ABCD 《关于印发全省 重大事故隐患专 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知 》 要求 : 水害 降水量 、涌水量 排水量 、长观孔水 位 地表水 、地标岩 移 疏(  )水、微震 ABCD 防治感知数据联 网需接入数据种 类主要(  )八类 数据。 《冲击地压矿井 鉴定暂行办法 》 指 出 : 冲击地压矿井 的鉴定工作依据 综合指数法等方 法 , 冲击地压矿井 危险等级鉴定结 果分为(  )。 无 弱 中等 强(  ) ABCD 《冲击地压矿井 鉴定暂行办法 》 指 出:有(  )情况 之一的矿井 , 应当 进行煤层 ( 顶底板 岩层 ) 冲击倾向性 鉴定。 有强烈震动 、瞬 间底(  )鼓 、 煤岩弹射等动 力现象 埋深超过 400m 的煤层 ,且煤层上 方 100m 范围内 存在单层厚度超 过 10m 、单轴抗压 强度大于 60MPa 的坚硬岩层 开采煤层埋深 大于 800m 或相 邻矿井开采的 同一煤层发生 过冲击地压或 经鉴定为冲击 地压煤层 冲击地压矿井开采 新水平 、新煤层或井 田范围内发生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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