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电务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三条 现场防护员设置:(1)站内作业时,1名现场防护员防护范围不超过 ()米为1个防护区,夜间或恶劣天气视线不良时,1名现场防护员防护范围不超过 ()m米为1个防护区。
(2)复线区间天窗点外作业时,每个作业点至少有 () 人防护。
(3)在现场瞭望距离不足 ()m的山坡、山体、山沟、隧道等地段上道作业时,应纳入()。
(4)作业地点通讯不畅时,应在通讯畅通的地点()防护员,在区间内通讯不畅的地点上道作业时,还应纳入()。
(5)使用动力机械清雪时,必须做到一人清雪,一人(),防护距离()m,不准隔线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