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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今年50周岁,首次工作地点在杭州市,工作时间10年,职工医保缴费时间10年;之后他又流动到北京市工作,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时间5年;目前,张先生拟到郑州市一家企业工作。请问:(  )张先生能否正常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  )张先生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同缴费地的年限能否合并计算?并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因张先生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张先生可以正常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其在杭州市、北京市和郑州市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正常转移接续,多地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解析和依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因此张先生可以正常在郑州市参保缴费并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因此,张先生在杭州和北京两地的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