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公司主营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产品和材料时逐笔结转销售成本。2016年1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2月5日,销售甲公司一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将提货
单交给买方。已收到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的增值税税款85万元和一张面值为500万
元、期限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
(2)12月15日,销售材料一批。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材料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3)12月30日,分配本月工资费用。其中,生产工人17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32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45万元,在建工程人员58万元。
材料二:2016年1月1日,W公司负债总额300万元,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240万元、资本公积24万、盈余公积16万元、未分配利润20万元。12月30日发现,本年发生经营亏损29万元,动用盈余公积补亏9万元。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92万元,且本年内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发生变化。
(1)根据材料一,编织W公司2016年12月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2)根据材料二,分别计算W公司下列项目的总额,并分析本年亏损对W公司期末资产和负债的影响。
1.年初资产
2.年末未分配利润
3.年末所有者权益
4.年末负债